小區物業監控應用,需要立規矩定法則。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成都高新區某商住一體公寓樓的業主反映,從2021年3月開始,他被小區某物業經理作爲“重點監控對象”進行盯梢,甚至在羣聊中直播其行蹤。該樓另一女性業主也稱自己有類似遭遇,擔驚受怕的她不敢再住這裏,打算將房子虧本出售。

今年9月至10月,該公寓樓多名業主以“被偷拍隱私”爲由,先後向當地派出所報警。該物業公司回應記者稱,將配合警方調查,涉事的物業經理已被停職。

未經業主同意,物業經理擅自實時監控並記錄業主日常一舉一動的行爲,甚至在微信羣直播,無疑侵犯了業主的個人信息以及隱私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對隱私權的規定,公民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他人不得實施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等侵犯隱私權的行爲。涉事物業經理的“盯梢”行爲,已經涉嫌嚴重違法。

雖然,這樣的違法只涉及個別物業經理,被“盯梢”的也只是少數業主,但這種非法越界行爲如無約束,其傷害到的恐怕是小區所有業主的心理安全感。

其實,物業經理“盯梢”業主,也是小區監控權利濫用的縮影,是監控應用技術與經濟成本低門檻現實下,小區居民隱私面臨裸奔風險的寫照。

推而論之,只要是小區裝有監控設備,設備持有者和管理者,便事實上擁有相關信息處理的權限,業主的隱私權就可能被侵犯。而且,這一問題也極具普遍性。

因此,之於個案,需要依法對物業監控“盯梢”的違法行爲予以依法打擊,以切實維護業主的信息安全與隱私權利。個案之外,則是反思小區監控應用權利的邊界,如何從源頭上設防,在滿足治安管理需要的前提下,確保業主隱私安全、信息安全,以“最小必要”原則,避免監控被濫用。

這就需要對小區物業監控應用立規矩定法則,給監控點位設置、設備運用以及視頻信息的保管與使用,均作出明確的限制性規定,而不能任由物業公司想裝哪就裝哪兒,想怎麼顯示就怎麼顯示,想怎麼查看、獲取就怎麼查看、獲取。

尤其需要嚴格限制監控信息數據的存儲、調取、複製等權限,明確專人專項管理,規範其工作流程,以減少信息泄露面,避免業主隱私信息裸奔,乃至出現物業人員監守自盜。

在此過程中,也有必要充分聽取小區業主意見與建議,併發揮社區居委會和小區業委會對物業公司的監管作用,增加物業工作的透明度,共同維護業主信息安全,確保小區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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