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想象,關於我的日常舉動都有記錄,太恐怖了。”據報道,成都高新區某商住一體公寓樓的業主反映,從2021年3月開始,他被小區某物業經理作爲“重點監控對象”進行盯梢,物業人員甚至會在微信羣直播他的行蹤。另一女性業主也稱自己有類似遭遇,擔驚受怕的她不敢再住這個小區。

監控業主的一舉一動,並直播業主的監控信息;24小時監控,持續時間長達1年多;“特別關注”女業主,通過監控拍下其視頻、照片,併發在工作羣裏,供人審視……如此種種,無不讓人驚愕。

在法治社會建設全面提速、縱深推進的今天,竟有物業公司如此亂來,如此無法無天,如此性質惡劣,讓人難以置信。

不難判斷,如此監控業主,並在羣裏直播其信息,於法不容。這侵犯了業主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民法典有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物業的做法明顯違法。

也許有人會問,這家物業公司不幹正事,爲何熱衷於監控業主?據報道,被監控的業主稱,這可能和他們發起成立業委會有關。其背景是,該物業公司在收了昂貴物業費後,服務卻多有不足,包括衛生環境和電梯的使用等。故此,一些業主發起成立業委會,計劃維權。

發起成立業委會是業主的合法權利。民法典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只要合規合法,並履行相關程序,業主完全可以設立業主大會,並選舉業委會。

無論阻礙業主發起成立業委會,還是全天候監控業主,這家物業公司的行爲都越界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可知,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換言之,物業公司是被業主選聘的,爲了管理小區,爲自己提供服務的,不是用來監控自己的。

毫無疑問,物業公司不是行政管理機構,也不是司法機關,無權監控業主的一舉一動。身爲服務公司的物業,卻任性監控業主,儼然忘了自己的角色定位,這種不合規也不合法的行爲必須停止。

毋庸諱言,現實生活中,一些物業公司確實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常常幹一些奇葩事,甚至對業主大打出手。誰纔是小區的主人?答案不是一目瞭然嗎?應該說,大多數物業公司都很靠譜,但個別物業公司的做法令人不敢恭維,一些物業人員缺乏職業精神,也缺乏法治意識,平時無所作爲,收取物業費時纔有存在感,這樣的物業公司難免備受詬病。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業主投訴中與監控業主有關的陳姓經理,已被公司停職,配合警方調查。該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業主反映的問題公司會堅決處理,絕不姑息。”這一表態值得肯定,但是物業經理長時間亂來,公司難道沒有責任?

此前有報道稱,一家小區的物業人員,在一張調查表的備註欄裏,將該小區多名業主直接標註爲“刁民”,還有一些業主被備註爲“羣內負面發言比較多”“喜歡吵架”“喜歡投訴噪音施工”等字眼。這種做法都是不合法的,也暴露出物業公司沒有弄清自己的身份。業主花錢請你們來,是讓你們提供服務的,不是讓你們對付業主的。遵紀守法,擺正位置,對物業公司來說是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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