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11月15日,深交所向通鼎互联(SZ002491,股价5.40元,市值66.42亿元)下发关注函,其中就关于出售百卓网络51%股权事项,要求公司说明大股东及管理层是否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资料显示,2017年通鼎互联以10.8亿元的价格,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南海金控等6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百卓网络100%股权,其中现金4.32亿元。此后几年通鼎互联陆续向百卓网络支付现金或债权转股权,又花费数亿元,使百卓网络注册资本增至5.8亿元。

近些年百卓网络连续亏损,为盘活资产,通鼎互联拟向百卓网络总经理严俊、自然人章家滈转让公司所持百卓网络51%股权。截至今年三季度末,百卓网络账面净资产1.6亿元,评估机构选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值为1.65亿元,百卓网络51%股权交易作价8415万元。然而当时通鼎互联收购百卓网络,采用的是收益法评估,评估值为10.8亿元,较经审计的账面值1.7亿元增值533.24%。

通鼎互联现在拟甩卖百卓网络51%股份,公司仍持有49%股权,百卓网络将不再纳入公司财报合并范围,若甩掉这个“烫手山芋”,可避免公司利润被牵连亏损。上市公司前前后后对百卓网络的总投入达十多亿元,现在甩卖价格不足其十分之一,进出之间大亏其本。

A股上市公司豪气万丈高价收购资产,交易对手的业绩承诺牛皮吹得当当响,然后标的资产达不到承诺业绩,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再低价贱卖,如此案例不在少数。董监高对标的资产高买低卖,上市公司成为散财童子,严重影响普通股民利益。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拟甩卖原来高价收购的资产,在进行股东大会审议时,相关董监高应专门对买卖事宜向股东大会作专项说明,接受股民质询,说明内容包括收购时给出高价的原因、标的业绩不达预期原因、业绩补偿是否到位以及如何追偿、低价甩卖资产原因以及作价是否公允等。另外,还得说明与收购、经营、出售等诸多环节相关的责任人,有无进行内幕交易。有了这些说明内容,既便于投资者对是否出售资产作出准确决策,也便于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收购或甩卖资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上市公司高买低卖,资产大幅缩水,除了因为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外,如果存在人为因素,应该有人对此负责,但A股上市公司长期上演此类戏码,少见董监高为此担责。笔者建议,资产买卖完成后,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东可行使提案权,提议公司成立以独董为主的专门调查组,或提请投服中心组织包括中介等在内人员形成调查组,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调查报告。

证监部门可从信披角度加强对上市公司高买低卖行为的监管,根据上市公司当时收购资产方案、各年定期报告、公司内部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等线索,来判断其中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笔者建议,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对董监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高买低卖造成公司损失的,最终可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恢复公司利益,这样可准确定向追究董监高责任,同时也可公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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