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和公募基金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办法后,保险版的实施规定也于近日出炉。

11月22日,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11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统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简称参加人)交费要求等。

国民养老保险精算部总经理助理杨东风此前对界面新闻指出,未来保险公司产品会有三个方面的趋势:一是产品更加普惠安全,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降低销售费用等方式进行一定的让利,使个人养老金的产品更加普惠利民;二是简单易懂,收获客户认可;三是创新,个人养老金面临多行业的竞争,需要对现有的产品和经营模式进行思考和创新提高竞争力。

随着养老储蓄的上线,四大养老金融产品已悉数亮相,同台竞技。对于保险产品的优势,杨东风表示,保险公司主要在两方面有优势,一方面,产品长期稳健的养老属性特别符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性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长期的投资领域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所以保险行业长期投资的经验有助于管理好客户的养老金。

《通知》对于个人养老金的参与者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应符合7大条件,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下称银保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界面新闻了解到,在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上,各保险公司已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近期,中国人寿在“寿险APP”正式上线个人养老金业务专区。个人养老金业务专区首期提供个人养老金知识普及、问卷调查、信息披露等功能。待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全部落地后,即可根据个人养老需求在专区进行业务咨询、权益查询等相关业务,并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另外,国民养老保险公司通过个人养老金保险中台快速实现了与多家银行、行业信息平台的快速对接及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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