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省湛江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崔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湛江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崔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毫無敬畏,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協調徵地拆遷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崔青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崔青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崔青簡歷

崔青,女,漢族,1967年10月出生,廣東茂名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湛江市赤坎區委常委、區委副書記,湛江市坡頭區委副書記、區長,湛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湛江市政協黨組成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