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连日报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冬季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也是防火防爆责任落实的重要时期。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危化品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火灾防控大排查大整治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市安委办自11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大检查,对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系列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展开“回头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市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详细梳理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初以来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隐患,对照清单,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重点检查企业每日安全公告前对火灾爆炸风险研判管控情况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还包括,冬季“十防”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泄压阀门以及报警和检测设施的配备及运行情况;备用电源、紧急停车等紧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产作业场所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落实情况;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法与实际生产过程的符合性、指导性情况;生产工艺指标的执行及企业工艺纪律的检查情况以及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市安委办要求,要开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体检”,主要包括检查是否合理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对明火作业部位及容易产生电火花、静电积聚的部位加强巡查监护;是否严格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动火作业提级管理的相关要求,提级管控动火作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生产作业场所及各类仓库是否及时清理可燃杂物,生产加工易燃物品是否按照标准分类存放;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检查是否落实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相关要求;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开展疏散演练和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初期火灾及时高效处置;值班值守责任落实情况,平时及节假日期间是否留足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工作,值班人员是否具备早期应急处置能力等。

各地区、住建等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防火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检查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隐患建筑,是否悬挂“禁止动火”警示标志,严格广告牌安装、动火用电管理,防范因外墙随意动火引发火灾事故。

各街道、社区要将楼宇外墙保温材料巡查检查和安全管理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巡查检查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审查本单位,以及从事协助、维保、检修的外协单位,在本单位内临时搭建的办公、宿舍、仓库和值班用房的保温材料防火等级,达不到防火标准的严禁人员进入。

针对密集场所安全措施,市安委办指出,针对冬季节庆商贸活动增多的特点,消防、公安等部门和各地区,在前期各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火灾防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突出对“九小”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仓储、石化企业、在建工地的安全检查,持续消除消防隐患,确保火灾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大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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