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大連日報

這事該誰管

本期主持人 張婷

新聞熱線: 

82561111  82560613

【市民反映】

原房主拖欠了約4年的物業費,在房屋過戶將近10年後,物業卻讓現房主來支付,這合理嗎?市民曲先生爲此提出質疑。

曲先生介紹說,2013年初,他購買了瓦房店工聯街二段的一套二手房。“當時,中介是原房主找的,一切過戶手續都是中介辦的,買賣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房屋過戶之前產生的各種費用都由原房主承擔。”據曲先生說,居住7年之後,物業工作人員找到他,要求收取物業費。這其中不僅包括2013年他購房後產生的物業費,還含有2009年到2013年4月份,也就是他購房前、原房主持有該房屋期間的物業費。

“我和物業說,前4年的物業費應該找之前的房主收,我將原房主的聯繫方式給了物業,但原房主拒絕交款。”曲先生表示,物業讓他來補交原房主欠的物業費。“雖然4年的物業費也就700元~800元,但這不僅是錢的事兒。”

【現場探訪】

曲先生提供的一份 “房屋交接單”上寫明:物業費不欠,2013年之前所欠費用由甲方承擔。曲先生告訴記者,這張單據是中介公司提供給買賣雙方的,而中介公司是原房主找的。曲先生說這家中介公司已經註銷,聯繫不上了。

“物業費的問題出現後,我跟物業表示會繳付該房屋由我持有期間的物業費,原房主的部分去找原房主收。但是物業不同意。”

物業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物業費不能隔年收,所以不能跳過2009年—2013年相應月份的這筆錢。她告訴記者,自2009年原房主搬走後,物業就一直聯繫不上原房主。2013年看到曲先生裝修,得知該房屋賣給了曲先生。物業當時就告知了曲先生,原房主欠物業費,曲先生表示順利過戶了,原房主欠費他不知情。此後多年,物業讓曲先生交付包括原房主的物業費,曲先生則一直堅持原房主欠的物業費應該由原房主承擔,這事兒因此擱置了。

隨後,記者聯繫上了原房主的丈夫王先生,他表示賣房子的時候,他也不知道欠不欠物業費。既然順利過戶了,說明不存在欠物業費的問題。

【律師說法】

針對曲先生面臨的物業費繳納困局,記者採訪了遼寧仕鵬律師事務所的劉甲明律師,劉律師表示,除非原房主和現房主對物業費的承擔有特別的約定,否則,根據當時的《合同法》及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在房屋交付前,物業費應由原房主承擔;在房屋交付後,物業費應由現房主承擔。

劉律師指出,拖欠物業費屬債權債務範疇,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拖欠物業費的主體是人,而不是房屋,故物業公司應及時向拖欠物業費的原房主主張權利,以防止超過法定訴訟時效等不利後果的出現。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