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公安報

據《檢察日報》報道,一男子盜走馬路上正在使用的窨井蓋,並最終爲自己的貪念付出法律代價。近日,經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鄭某因破壞交通設施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今年4月,鄭某駕駛三輪車行至龍海區某村莊路段,將5個窨井蓋卸下來運走。工作人員在巡查路面時發現窨井蓋被盜並報警。案發後,鄭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

警方提醒,雨水蓋、窨井蓋等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設施,不得隨意破壞、竊取,否則可能造成井蓋“喫人”、傷人事件,做出此類不法行爲最終也會付出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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