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寧縣實行購房激勵政策:首套房最低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

11月23日,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發佈《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寧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一年。

強化信貸支持:降首付、提高貸款額度

降低商品房銀行按揭貸款首付比例。意見提出,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對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在國家規定最低標準25%的基礎上,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30%。

寧縣同時提出,要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要求開展“個人徵信救助”,正常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要強化銀企對接,各商業銀行要對信用良好的受困企業,合理延後貸款償還期限,續貸或降低融資成本,加大信貸支持,緩解資金壓力,支持和保障市場主體在寧投資、開發建設。

文件提出,提高住房貸款額度。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各商業銀行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實行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組合模式,提高貸款額度,支持居民購房。單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從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雙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同時,加大對購房家庭或個體利率優惠,各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優惠利率。

購房激勵:補貼契稅、發購房補貼

實行購房激勵政策。爲鼓勵居民購房,吸納人口進城,擴大住房內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縣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文件提出,鼓勵房地產企業對購房居民給予適當優惠,在保持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穩定的前提下,支持開發企業對在縣城購買首套和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本縣和外縣居民,發放1萬元一次性購房代金券,購房人持代金券購買相應項目的新建商品住房,由企業從購房總價款中直接減免。本次優惠對象重點適用於爲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貢獻人員、疫情防控一線人員、受疫情影響收入來源人員等。由相關單位和企業出具證明,住建部門審覈發放。

預售:放款標準,優化資金監管

文件提出,放寬商品房預售標準。爲加快商品住房市場投放,促進商品住房簽約銷售,將商品房預售標準由現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單體樓棟主體結構達到50%以上,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放寬至“房地產開發項目單體樓棟主體結構達到25%,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不得進行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的項目不予辦理預售許可。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措施。堅持保證資金安全與保證資金高效使用相結合,進一步優化監管措施。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辦理預售許可前,依據商品房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額以及項目交付使用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額度以內的資金,必須實行專款專用、三方監管;額度以外的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支配、自行使用;若項目存在爛尾風險的,增加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完工並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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