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省高院發佈“十二條”:審慎認定企業因疫情影響延遲償還金融借款的違約情形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從加強防疫司法保障、懲治涉疫違法犯罪、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保障民生權益、助企減負紓困、保障羣衆訴訟權利等12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若干意見》強調要依法打擊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病毒、核酸檢測造假、造謠傳謠、哄擡物價等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爲,並暢通涉疫民生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全面開展在線訴訟服務。

《若干意見》稱,加強防疫司法保障、依法懲治涉疫違法犯罪。依法打擊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侵犯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安全、擾亂衛生醫療秩序、故意傳播病毒、核酸檢測造假、造謠傳謠、聚集滋事、哄擡物價、詐騙錢財等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爲,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若干意見》表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持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劃分疫情風險區域,採取隔離封控、隔離管理、隔離轉運、隔離安置等遏制疫情的應急性措施,儘量減少防疫處置措施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依法制止和糾正“亂加碼”或者不作爲等違規行爲。

同時,優先保障涉疫民生權益、全面開展在線訴訟服務。暢通涉疫民生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妥善處理防疫保障、醫療服務、勞動爭議、物資供應、志願服務等涉疫糾紛。依託“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粵公正”“廣東移動微法院”等網絡平臺全天候開展在線訴訟服務,鼓勵當事人網上立案、調解、證據交換、庭審、申請執行、信訪申訴和適用電子送達。

《若干意見》表示,助力市場主體減負紓困。對因疫情影響產生的買賣、借貸、租賃、旅遊、運輸、加工承攬、建設工程等合同糾紛,鼓勵雙方當事人合理調整或變更協議內容,助力困境企業通過債務重整、債務和解再生髮展。

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依法規範商業銀行、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爲。審慎認定企業因疫情影響延遲償還金融借款的違約情形,積極促成以展期、續貸或分期付款等方式達成新的還貸協議,減輕中小微企業融資負擔。

此外,加強防疫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病毒疫苗、快速檢測試劑、新藥產品專利或製造方法專利的保護力度,保障疫苗、藥物研發生產。嚴懲生產銷售假冒抗原檢測試劑、防護用品等違法行爲,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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