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河南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饒雪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饒雪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爲他人職務調整提供幫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並分紅獲利,收受他人錢款用於購房;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獲得貸款、調整職務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棄守金融管理職責,翫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饒雪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翫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饒雪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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