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宗彥    

每經評論員 黃宗彥

監管層持續加大力度,打擊內幕交易。11月22日,昊志機電(SZ300503,股價9.01元,市值27.58億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湯麗君因涉嫌內幕交易本公司股票被立案調查。同一天,弘亞數控(SZ002833,股價13.82元,市值58.63億元)亦公告表示,公司實控人之一、董事長、總經理李茂洪和實控人之一、董事劉雨華因涉嫌內幕交易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被立案調查。

儘管這兩個公司沒有進一步披露相關細節,但筆者通過梳理資料,從這兩個案例背後發現了三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首先,昊志機電實控人、副董事長、總經理湯秀清早在去年就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立案調查,隨後還被採取刑拘的監管措施。時隔僅1年時間,湯秀清的姐姐湯麗君又因內幕交易被立案。照理說,弟弟東窗事發,作爲一致行動人的姐姐,應該引以爲戒。何況,湯麗君作爲公司董事長,應屬於重點監管對象,結果卻明知故犯,重蹈覆轍,沒有吸取教訓。她爲何敢於挑戰法律紅線,令人深思。

其次,去年昊志機電湯秀清被立案,和轟動市場的私募大V葉飛有關。葉飛發文點名昊志機電,稱它“就是下一個炮臺”,並曝出一衆上市公司的內幕交易,也拉開了監管部門調查、打擊內幕交易的一波行動。耐人尋味的是,如果沒有這種參與主體的“自殺式”曝料,可能這些公司的內幕交易,一時半會還不能被公之於衆,曝光於陽光之下。

第三,公開資料顯示,弘亞數控與昊志機電之間存在一定利害關係。弘亞數控於2019年購買《平安信託匯安1026號單一資金信託》,投資金額不低於1200萬元且不超過1.2億元,用於認購昊志機電非公開發行的新股。此外,李茂洪、劉雨華與湯秀清都是上市公司德恩精工的原始股東,且存在交叉投資。從這裏可以看出,內幕交易背後往往存在錯綜複雜的利益鏈,可能涉及多個上市公司和相關的既得利益羣體。不得不說,對於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監管,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上述問題,反映出監管制度需要相應地應對三個挑戰,一是監管誰的問題,當湯秀清被立案,湯麗君也應該成爲重點監管對象;二是誰來監管的問題,除了私募大V的自曝,如何充分彰顯監管力量;三是怎麼監管的問題,面對內幕交易的利益鏈,顯然點對點的監管是不夠的。

面對這些問題,監管制度還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上市公司的管理內幕知情人制度,目前還不能做到完全的信息隔絕,監事和獨董也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監督作用。再有就是券商爲機構或者資金雄厚的遊資提供快速交易通道,一旦有消息公佈後他們可以比中小投資者更快完成交易,理論上也算內幕交易的一種形式。

制度建設需要不斷完善和補足。筆者建議,在加強制度建設和加大處罰力度外,監管還可以在公衆監督方面挖掘潛力。同時,在鼓勵更多“葉飛”棄暗投明的同時,就投資者實名舉報的案例進行重點追蹤和調查,集多方之力共同打擊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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