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在电脑桌前,面对摄像头给学生上网课,一男子突然冲进画面,此后双方发生争执,女子被掐住脖子。之后,两人离开镜头,视频里不断有尖叫声传出……

今天是“国际反家暴日”。

两天前在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让我们多少有些尴尬。所幸,学生的反应给我们带来了些许欣慰。家暴不是家事,每个人都不能只做旁观者。

这是一堂网课,更是一堂家暴应急课。

11月23日晚,一则女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下方,有网友指出被打女性疑为河南新密市某高中的英语老师。

“老师说这是第n次家暴了”

据网友晒出的相关截图称,视频中的女子系某地高二理科英语老师,当时正在上网课,突然被“掐走”。“我们老师说,这是第n次家暴了。”一知情网友说,该事情发生在河南省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某陈姓老师身上,当时有大约50个学生上课,有学生立刻报了警,且学校也已就此事告知学生不再传播。

问“吃饭没”未被搭理后动手

23日晚,记者就此事致电新密市公安局青屏街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曾接到关于陈老师的报警,“大概是11月21日早上10:20左右,(陈老师)上网课的时候被人发现遭到了家人家暴。”而警方在出警后了解到,当时陈老师丈夫问其吃饭没有,由于陈老师没有搭理对方,便出现了动手的画面。

和好了,老师未要求处理对方

“他们这属于家庭纠纷,我们在现场也进行了调解,现在两人已经调解好了。陈老师未要求处理(男子)。”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24日,新密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处理解决,被打教师身体并无大碍。“事发后,我们对打人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男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下次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目前夫妻双方已经和解,老师也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了。”

相关评论

家暴该不该以和解收尾

就人身伤害程度而言,女教师遭到的家暴并不算严重,但当着镜头悍然施暴,其性质十分恶劣。教师是一个特别注重尊严的职业,在这么多学生看着的情况下遭遇家暴,以后如何面对学生?上网课时候都敢这样,平时又会是怎样的场景?叫吃饭未回应就如此“冲动”,何其离谱?何其粗暴?

夫妻之间难免因家庭琐事发生磕碰口角,但绝不应该动辄拔拳相向。家暴只分零次和无数次,既然已经多次发生了,而且如此肆无忌惮地施暴,根本不顾及妻子的颜面,为何还能轻易“和解”?

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很多网友都不太理解,纷纷表示女教师应该坚决与渣男离婚。涉事女教师为何最终选择原谅,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受害女性因种种顾虑隐忍克制的现象。

家暴不值得被原谅,但由于种种原因,对当事人而言反家暴并不是一件易事,不宜苛责。在充分理解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帮助受害者进一步端正对家暴的认识,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家暴是违法行为,不是家务事,本质就是故意伤害,只不过对象不同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暴零容忍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施暴人行为的矫治,使他意识到家暴的性质和后果,纠正自己的行为,让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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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止战之“伤”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使暂时停止,也会有较长时间的影响。

1.严重影响、破坏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2.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3.侵害妇女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多数妇女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

4.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报复,酿成恶性事件。

面对家暴, 如何保留证据?

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暴力。”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此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律师表示,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无论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起诉离婚,应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遭受暴力时的现场物证,包括带血的衣物、施暴者的凶器等;

2.受伤的照片或视频资料等;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材料等;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6.施暴人出具的书面材料(悔过书、保证书等);

7.涉及家暴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录音等;

8.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

误区一

“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事实:1.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反人权的社会问题。2.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领导应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3.及早帮助有问题的家庭,就能将一个有问题倾向的家庭挽救过来。

误区二

“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事实:1.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分城市与农村,社会上各种层次的男人都有虐妻的可能,包括那些有学识、有地位,在公共场合或朋友面前彬彬有礼、做事干练的人。2.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

误区三

“男人打老婆常常是被女人的唠叨逼出来的”。

事实:1.有些女人不唠叨也挨打,“唠叨”只是男人打老婆的借口。2.即使唠叨也不该被打,很少有唠叨的男人被女人打的现象。3.使用暴力是施虐者的选择方式,人们处理家庭矛盾有不同的方法,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能够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的恰恰是具有男女平等意识的人。

误区四

“男人施暴一般发生在情绪失控时(比如喝酒、赌博……)”

事实:1.男人只在家里打老婆和孩子,而不去公共场合打外人,因为他们在家里发泄不满情绪是安全的。2.男人虐妻时不仅完全是在可以控制的状态下行动,而且是有意识有计划的行动。

误区五

“男主外,女主内”“做家务活是女人天经地义的事情”。

事实:1.“男主外,女主内”这种唯一的、绝对的分工标准忽视了女男两性的潜在能力,限制了她们/他们的发展,家庭分工应视各人情况而定。2.“家”是大家共同拥有的,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有责任做家务。

误区六

“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女人一生的幸福就是嫁个好老公”。

事实:1.婚姻是两个独立个体的结合,幸福的家庭是建立在相互分工协作、彼此尊重与支持理解的基础上的。2.无论男女,一生的幸福应建立在多方面,包括婚姻、事业、朋友、兴趣等。一个具有自我独立意识、热爱工作、又拥有知心朋友的人才是幸福的。

“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

误区七

事实:1.这是淡化受害人寻求帮助的借口。2.一般施暴者都是通过暴力来达到控制配偶的目的,他们通常不会自动改变施暴行为,假如被虐妇女一味忍受,只会促使丈夫形成打人的习惯。3.受害者应清楚而坚决地表示: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必要时积极寻求外界帮助。

误区八

“宁愿有一个常常殴打妈妈的爸爸,也比父母离异好”。

事实:1.“好”或“不好”不在于表面上维持一个完整的家,而在于哪一种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2.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孩子会产生紧张和恐惧感,养成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3.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离异家庭并非等于有问题的家庭。

误区九

”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事实:1.没有个人不在乎被打。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就业、经济、住房、孩子上学等问题,使她们暂时无法摆脱受虐环境。2.被虐妇女缺乏外界的支持与理解,比如别人谈论和嘲笑、没有相关部门的保护、亲朋好友劝和不劝分的态度,她们宁愿保密不为人知,免遭更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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