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11月25日訊 據國家醫保局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共同發佈關於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的通知。

《獎勵辦法》指出,爲進一步調動羣衆舉報積極性,擴大羣衆舉報範圍,持續強化社會監督對打擊違法違規問題的重要作用,切實織密基金監管網,有效構建社會共治格局,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爲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獎勵辦法》提到,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於200元。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羣衆參與社會監督。

以下是原文: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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