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吉林银保监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罚单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未按要求报送案件风险信息。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吉林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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