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一帆 11月23日,北京優圖佳視影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東方財富(300059.SZ)侵權案,在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開庭。

公開資料顯示,該案案由爲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而據天眼查統計顯示,東方財富59.7%的涉案案由均與上述案件相同,相關案件多達117起。此外,在91.3%的案件中,東方財富被列爲被告。

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汪佔魁對此認爲,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使公衆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擅自將權利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發佈、上傳、分享到網絡上,即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爲。

汪佔魁表示,侵權者不僅要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還將會受到沒收、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這僅是“水面上”東方財富正在面臨的知識產權訴訟。一家券商法務部人士告訴記者,東方財富網未經其授權,公開刊載其研究報告,已嚴重侵犯其知識產權。

該人士告訴記者,根據當前證券法和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券商研報通過公共平臺推送的研報其適用的投資者類別僅限定爲專業投資者及風險承受能力爲C4、C5的普通投資者。

11月25日,記者打開東方財富電腦終端,無需進行帳號登錄就可以進入軟件並打開所有研報。“無需登錄便可打開研報,這意味着所有用戶可以不經過投資者適當性的篩選,突破現行監管的要求。”上述人士對此評價稱。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時,應當充分了解投資者情況,充分揭示風險,同時,投資者也應當依法提供真實信息。一旦證券公司違反這一義務導致投資者損失,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記者關注到,有券商會在研報中直接提示適當性原則的監管要求。

例如中銀證券在11月24日發佈的關於衆信旅遊的風險提示以及免責聲明中就提到了適當性管理要求。中銀證券在提示中稱,該報告向特定客戶發佈。所謂的特定客戶包括:1) 基金、保險、QFII、QDII 等能夠充分理解證券研究報告,具備專業信息處理能力的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機構客戶;2)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團隊,其可參考使用本報告。

中銀證券在研報中特別提醒,“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或渠道向除上述特定客戶外的公司個人客戶提供本報告。”

記者從多家券商人士處瞭解到,正是由於適當性原則要求,因此實際上券商很難與東方財富方面籤立相關研報授權。

值得一提的是,除東方財富外,門戶或網站非法盜用券商研究報告的行爲較爲普遍。一些未經授權的網站爲了提高點擊率,大量免費且無差別地轉載券商研究報告,有的甚至以極低定價換取高點擊量牟利,一位滬上中型券商方面人士向記者表示,但實際上追責起來難度不小。

關於券商研報侵權的相關情況,記者致電東方財富董祕辦。董祕辦相關人士表示,上述知識產權以及券商研報相關情況,需要向公司法務部門進行了解。但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回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