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江蘇省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蘇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其中提到,對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在蘇州市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不設收入線門檻。產業園區配套比例提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保障產業園區內工人羣體。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主要通過新建、改建和存量納入三種方式。

在土地支持方面,《實施辦法》稱,將採取出讓、租賃或者劃撥方式供應,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面積佔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允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在稅費優惠方面,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等。

資金獎補方面,可申請中央和省級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可以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金融支持方面,提供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多種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支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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