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證監會通報了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專項檢查情況。

證監會組織了對8家證券公司投行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堅持“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同時根據問題的輕重,分類採取措施:

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的華金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暫停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着力加強投行管控。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且涉及個案違法的華龍證券,綜合採取行政處罰、監管談話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實吸取教訓。對違規情節相對較輕的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聯儲證券、華安證券招商證券5家公司分別採取了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針對性解決內控短板問題。對存在輕微問題的證券公司,予以監管關注和提示。

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這是對券商投行內控業務常態化檢查的結果,此輪檢查專門針對投行內控和廉潔從業問題,主要檢查投行內控架構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通過內控檢查提醒證券公司重視投行內控建設,審慎執業,提高執業質量。

“投行內控部門要敢於對不合規的項目說‘不’,敢於發表不同意見。”相關人士表示,不能單單依靠監管層的問詢和事後監管來對項目的質量好壞進行把關,未來監管部門還將從“帶病申報”、“一查就撤”、執業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等典型問題入手,促進保薦機構真正發揮“看門人”功能,爲註冊制行穩致遠夯實基礎。

有券商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

今年初,證監會組織對8家證券公司投行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本次檢查覆蓋了股權、債券、併購重組等投行業務各條線、全流程。從檢查結果來看,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實現集中統一管理,由業務部門、質量控制、內核合規構成的“三道防線”內控體系有效運作。檢查也發現部分證券公司存在內控制度和保障機制不健全、內控把關不嚴格等問題,個別證券公司存在內控組織架構不合理、崗位職責利益衝突、投行團隊“承包制”管理等較爲嚴重的問題。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堅持“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同時根據問題的輕重,分類採取措施:

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的華金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暫停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着力加強投行管控。

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且涉及個案違法的華龍證券,綜合採取行政處罰、監管談話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實吸取教訓。

對違規情節相對較輕的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聯儲證券、華安證券、招商證券5家公司分別採取了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針對性解決內控短板問題。

對存在輕微問題的證券公司,予以監管關注和提示。

同時,證監會對26名直接責任人員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人員涵蓋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投行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質控部門負責人、業務部門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並要求公司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追責。

監管層強化投行內控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對8家券商的處罰有輕有重,有券商被暫停了保薦業務資格,也有券商收到了監管提示。

記者瞭解到,對機構和相關負責人的處罰不是目的,也不是隻要檢查就一定會有相關處理意見,監管層的意圖很明顯,就是通過檢查督促證券公司糾正不合規的行爲,在行業內形成共識,重視內控建設,讓內控真正的發揮作用。

從處罰結果來看,以上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券商,多有內控不完善、質控不嚴、廉潔從業風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證監會均要求被罰券商引以爲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收到罰單的還有相關業務的負責人,包括保薦代表人、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如分管高管、業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內核負責人等。

“註冊制下‘申報即擔責’,處罰對象也轉向了機構與個人的雙罰機制。”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全面合規、有效運行的投行內控機制是投行執業質量的基礎,當前IPO流程加快,監管層通過強化對券商和投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持續督促保薦承銷等中介機構歸位盡責。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常態化開展投行內控現場檢查,從“帶病申報”、“一查就撤”、執業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等典型問題入手,重點檢查投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人員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進保薦機構真正發揮“看門人”功能,爲註冊制行穩致遠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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