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一男子在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情況下開展診療活動,延誤了患者確診及有效治療時機,後患者死亡。近日,中國檢察網公佈的起訴書顯示,該男子被以非法行醫罪起訴。

檢方審查查明,2021年12月9日、10日,被告人潘某松在僅有鄉村醫生證書、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情況下,在常州武進區某村的暫住地爲患者阿某某診療,後阿某某於2021年12月10日晚死亡。

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阿某某因患肺出血-腎炎綜合症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潘某松在未仔細檢查、明確診斷的情況下僅根據其感冒症狀給予輸液治療,延誤了阿某某的疾病確診及有效治療時機,該行爲與阿某某的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考慮爲輕微因素。

被告人潘某松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2022年1月23日,被告人潘某松與阿某某家屬達成協議一次性補償16萬元,並取得了諒解。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潘某松因涉嫌非法行醫罪,於2022年1月28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取保候審。該案由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偵查終結,於今年5月30日向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潘某松曾因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後,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再次非法行醫,屬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潘某松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潘某松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現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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