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中紀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肇慶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李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以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買賣股票;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毫無敬畏,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權競拍、規劃調整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奔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奔簡歷

李奔,男,漢族,1969年5月出生,湖北黃梅人,大學學歷,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肇慶四會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肇慶市鼎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肇慶市委常委、肇慶新區黨工委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肇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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