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楊坤與葛旭豔關係信披前後矛盾一事,國立科技近期在回覆關注函中表示,楊坤、葛旭豔兩人出具聲明函稱,不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規則和關聯方具體披露標準,並不清楚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成問題。本欄認爲,不熟悉規則不是信披違規的藉口,在上市公司的信披過程中,沒有任何主體或者個人有對公衆撒謊的理由。

離婚這事,一般情況下是個人隱私,在不是很重要的場合,不說也是沒問題的,但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屬於特別重要的場合,其中涉及到很多重要的問題,例如婚內的持股要合併計算,如果離婚,則持股權益可能也會隨之發生變化,這對於上市公司信披而言十分重要,也是公衆知情權範疇之內的信息,所以在這個地方,必須要說實話,別不好意思,更沒有任何理由。

國立科技相關人士說沒說實話的原因是不熟悉規則,本欄認爲雖然聽着是有些道理,但在資本市場裏說不過去。如果都以不熟悉規則作爲藉口,那麼大股東可以在違規減持之後說不熟悉規則,實控人可以在被立案調查之後說不熟悉規則,上市公司也可以在財務造假後說不熟悉規則,但無論理由是什麼,違規就是違規,就該受到相應的懲罰。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熟悉不熟悉規則都不重要,該有的處罰還是要有,不能說沒對投資者造成影響就可以免責,是否造成影響這事,誰也說不清楚。假如投資者堅持說受到影響了,認爲如果提前知道他們離婚,就會覺得公司不夠和諧,就不會買入,投資者這麼說是不是也有一定的道理呢?

現在的問題是,這樣的事情應該參照什麼標準進行處罰。這個問題自然有證監會進行衡量,如果公司或者當事人覺得不服,也可以再申訴、上訴,但用不熟悉規則就想免責,是不可能的。

歷史上有一個血淋淋的不熟悉規則的案例教訓。國際上的衆多基金經理因爲不熟悉規則,被保時捷公司玩得團團轉,最終不得不含淚被逼平倉,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去深入瞭解一下,本欄只是想說,在資本市場上,不熟悉規則是要付出慘痛代價的,並不是免責的擋箭牌。

本欄希望,楊坤與葛旭豔對國立科技及投資者的道歉是真誠的,而且希望他們今後也能嚴肅對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該補的課還是要補,今後不要再出現不熟悉規則的情況。同時,如果有,也希望他們能夠認真履行證監會的相關處理。對於他們這些成功人士來說,本欄相信證監會的處罰結果並不難以承受,這也是不熟悉規則的代價。

投資者需要從中吸取的教訓是,一定要認真研究規則,不久前一個投資者因爲不熟悉交易軟件,導致中證1000股指期貨跌停板開盤,自己也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損失,所以投資者在投資中也要研究好規則,不要因此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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