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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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时代,我们准备好了?

书名:机器人伦理学导引作者:[希]施皮罗斯·G.查夫斯塔 著尚新建 杜丽燕 译出版日期:2022.8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制造业的不断发展,机器人已经逐渐走出科幻作品或实验室,和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越来越密切的联系。从娱乐到社交、医疗乃至战争,机器人的参与已经为人类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诸多变革。

但是,在从事“机器人学”的许多专家看来,我们并没有准备好进入这个全新的机器人时代,对待机器人的方式与对待其他机器设备和人工产品的方式一样。而这远远不够,我们需要从伦理的角度思考我们与机器人的关系。

这显然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领域,因为机器人比任何可能制造出来的计算机(或任何其他机器)都更接近于人——无论形态上,还是字面上。这是因为机器人的形状和形式,让我们想起了自己。

绝对不能脱离当今的社会技术考量,独立研究机器人。

在本书的作者看来,科学家应该时刻谨记,机器人(以及其他高科技产品)可以影响社会如何发展,许多情况是设计研制时无法预测的。人类关注机器人学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机器人伦理学。

给予机器人的自主性越多,对其道德和伦理敏感性的要求就越多。

目前,关于机器人,尤其是具有认知能力(智能)的机器人,尚无特殊的立法。从法律角度看,人们对待机器人的方式与对待其他机器设备和人工产品的方式一样。这或许基于如下一个事实:具有完备智能和自主性的机器人尚未运行,或者尚未进入市场。不过,许多机器人学家持有一种观点: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工程迅猛发展,依照目前的速度,很快就需要相应的法律。

当前,机器人伦理学有三个不同的方面:

•如何设计使机器人的行为合乎道德?

•人如何必须道德地行事,铁肩担道义?

•理论上讲,机器人能够成为完全的道德行为体(ethical agents)吗?

所有这三方面的问题,必须在机器人伦理学的可行框架下获得解决。因为这三个方面代表不同的面向,表明在包括机器人在内的社会—技术框架下,应当如何分配道德责任,应当如何对人和机器人加以约束。

对机器人(或其他自主行为体)的首要要求是不得造成伤害。澄清道德行为体的模糊地位,解决人类伦理困境或者伦理学理论问题,是绝对必要的,但只是第二位的。这是因为机器人具有更多的功能(和复杂性),就必须研发更先进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系统,防止致命的危险和潜在的伤害。这里需要指出,机器人的危险与我们社会(从工厂到互联网、广告、政治制度、武器等)的其他人工产品带来的危险没有什么不同。制造机器人为了一个目的,即代替我们承担任务,将人从各类繁重或危险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但是,它们并不能代替我们过日子,也不能消除我们过日子的需求或欲望。许多情况下,工厂或社会的意外事故被归咎于机械缺陷,但是,我们很少将道德责任归咎于机械缺陷。这里,我们要提及美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的口号:“枪不杀人,人杀人。”这并不完全正确。实际上,是“人+枪杀人”。依照这种观点,在车辆事故中,应该是“人类司机+车”的行为体为事故负责。

伦理学总是烧脑的,但它的价值没有人会否认。

本书从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展示了医用机器人、助力机器人、社会化机器人、战争机器人等机器人在各领域的实际应用和前沿突破。同时对中日韩特别是日本的机器人学传统作了深入梳理,力求对机器人伦理学作全方面、多角度的讨论,颇具前瞻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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