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午报

你遇到过“三无”公司吗?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工资用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没有银行流水……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很有可能面临状告无门的局面。(11月25日《工人日报》)

“三无”公司,不仅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甚至连工资都不会发放或拖延发放,发放也是采取现金发放方式,不会有银行流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旦跑路,或因拖欠工资、劳动者意外伤害等原因,劳动者要维权就会很难。

对于“三无”公司,劳动者要“擦亮眼睛”,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劳动者要保持警惕。劳动者在入职前,要能通过到相关部门的网站查询入职公司的基本注册信息,了解入职公司是否涉及法律风险信息提示等,对“三无”公司要避而远之。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力度整治非法劳动市场,清理整治“三无”公司,还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加强对劳动者的普法宣传等等。“三无”公司不能“无人监管”,不能处于监管盲区,对“三无”公司不能听之任之,要让其付出法律代价。□戴先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