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山西晚報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 實習生 閆慈祥)在羣內發送虛假信息,收取定金後解散微信羣並拉黑被騙者。11月28日,忻州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信息,警方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抓獲。

經查明,今年41歲的犯罪嫌疑人任某先創建了“同城蔬菜購物微信羣”,之後在羣內發送“網購蔬菜水果,送貨上門”的虛假信息。騙得羣內成員信任,任某收取定金後解散微信羣並拉黑被騙居民,致使衆多居民上當受騙。11月27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偵大隊根據羣衆報案,在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太原市小店區大都會小區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抓獲。目前,任某已被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任某的行爲並非個例。爲此,11月28日,忻州警方發佈了關於嚴厲打擊疫情期間以保供爲名實施網絡詐騙違法犯罪行爲的通告。鑑於一些不法分子謊稱有生活物資購買渠道,在提前收取貨款或定金後將受害人拉黑,該行爲嚴重侵害了羣衆的財產安全,擾亂了疫情期間經濟和社會秩序。

爲了維護廣大羣衆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疫情期間以保供爲名實施網絡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爲,警方提醒:疫情期間,購買生活物資應從正規渠道購買,居民可下載各大商超或平臺的APP,線上下單、線下配送;或根據忻府區物資保障組公佈的保供超市、藥店、糧油門店名單,聯繫工作人員購買。

如向私人渠道購買,應堅持貨到付款,切勿先行打款;謹慎使用非正規的小平臺及小程序,不隨便輕信陌生人的轉賬要求。發現被騙後,應及時保留轉賬記錄和截圖,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對借疫情防控之機以保供爲名實施的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從嚴從快查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