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 实习生 李佳璐)由于疫情持续影响,建筑房产、餐饮服务、娱乐旅游等行业受到严重影响,部分企业不得不通过裁员的方式降低用工成本,缓解经营压力。如果不幸遇到裁员,劳动者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呢?11月28日,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梳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3年9个月,月工资6000元,因公司经营困难被裁员后,应该得到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老李在B公司工作了15年,月工资为15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00元,3倍就是14100元,辞退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14100元×12=169200元。

那么,劳动者取得辞退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全部收入可以免个税。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了,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无论金额多少,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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