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兩個煤礦,淮河能源400多億元資產重組再度失敗

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淮河能源,600575.SH)反向吸收合併控股股東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淮南礦業)的重組計劃再度流產。

11月28日晚,淮河能源公告稱,經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終止資產重組的原因爲重組重要標的資產淮河能源西部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西部煤電集團)下屬兩個煤礦項目公司,先後被當地自然資源部門追繳礦業權出讓收益,這一問題始終未得得到解決。

上述兩家公司爲鄂爾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下稱中北公司)和鄂爾多斯市華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興公司)。

今年年2月,淮河能源重啓重大資產重組,擬向淮南礦業全體股東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支付現金,以吸收合併淮南礦業。

淮南礦業是淮河能源的控股股東,持股比56.61%,爲本次資產重組中的被吸收合併方。根據6月披露的文件,淮河能源擬作價409.34億元吸並淮南礦業。

本次資產重組實現後,淮河能源將新增電力生產主營業務,淮南礦業則實現煤炭、電力資產整體上市。

今年6月,《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下稱報告書)曾指出,淮河能源吸並標的公司位於內蒙古的三家煤礦項目公司,受到當地政府追繳礦業權出讓收益,包括內蒙銀宏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銀宏能源)、華興公司和中北公司。

根據內蒙古政策規定, 在內蒙古當地投建符合一定條件的項目單位,可申請配置相應煤炭資源,如項目每投資20億元可配置1億噸煤炭資源。

淮南礦業通過增資方式獲取上述三家煤炭公司控制權。由於原股東未完成資源轉化配套項目投建,三家公司則實際進行了超額煤炭配置生產,故當地政府對礦業權出讓收益進行了追繳,涉及金額共計約36.6億元。

報告書顯示,僅有銀宏能源原股東部分償付礦業權出讓收益,另兩家公司無進展。

截至今年6月20日,華興公司和中北公司經營的唐家會煤礦和色連二號煤礦,分別佔淮南礦業全部覈定產能比例的12.52%和11.13%。

此後,安徽國資委批覆,原則同意淮河能源吸收合併淮南礦業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但由於華興公司和中北公司被追繳礦業權出讓收益事宜始終未得到解決,淮河能源於8月21日公告,擬終止重大資產重組。

公告稱,上述事項預計在短期內難以解決,可能導致色連二礦、唐家會礦停產整改、被收回採礦權證或被行政處罰等,對其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及業績表現產生較大不利影響。

11月28日,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終止落定。這也意味着淮南礦業籌劃多年的整體上市計劃再度失敗。

自2016年起,淮南礦業部分所屬煤炭、電力資產,已通過資產重組方式注入了淮河能源。

2019年初,淮南礦業整體上市事宜被提上日程。 當年8月,淮南礦業實施增資擴股改制,其股東由三名增至九名。

2019年10月,淮河能源董事會審議決定,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淮南礦業,重組事項正式開始。

同時,淮河能源擬發行股份購買淮礦電力10.7%股權,以及永泰紅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永泰紅磡)、李德福持有的銀宏能源50%股權。

但因存在權利受限等情形,淮河能源於2020年5月調整了重組方案,放棄了收購標的資產之一的永泰紅磡及銀宏能源50%股權。

後又因淮南礦業下屬企業部分生產經營性資產涉及的土地、房屋等相關權屬證明文件未能如期取得,且預計在短期內難以解決,淮河能源於2020年6月終止了資產重組,並停止購買淮礦電力10.7%股權、銀宏能源50%股權。

淮河能源成立於2000年11月29日,2003年在上交所主板掛牌上市,主營業務包括火力發電、售電、鐵路運輸和煤炭貿易。

根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數據,淮河能源今年1-10月的原煤產量6206萬噸,位居全國第十位。

淮南礦業成立於1981年11月,控股股東爲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淮河控股),主導產業爲煤炭和電力的生產與銷售。淮河控股由安徽省國資委全資控股,爲淮南礦業的實際控制人。

近三年,淮河能源的業績呈下滑態勢。2019年該公司淨利達8.8億元,爲歷史最高點;2020年淨利潤4.75億元,同比下滑約46%;2021年,淮河能源淨利爲4.36億元,同比降8.2%。

今年上半年,淮河能源業績有所好轉,實現淨利潤3.74億元,同比增36.68%。

淮河能源今年股價的最高值出現在2月25日,爲3.83元/股。

截至11月28日收盤,淮河能源跌0.76%,報2.6元/股,市值爲101億元。這一股價較8月19日,即該公司宣佈擬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消息前的水平下跌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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