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法院)召開“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護航區域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新聞發佈會,通報長寧法院2022年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情況,併發布十個典型案例。

在該院通報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銷售假冒“始祖鳥”註冊商標的商品案。該案系2022年7月1日上海市調整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後,長寧法院受理並判決的首例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長寧法院介紹,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楊某某在未取得商標權利人亞瑪芬體育用品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明知從他人處購入的均系假冒“始祖鳥”商標的服裝,仍通過自己經營的快手平臺店鋪“始祖鳥戶外服飾(欣)”和微商微信號“yanyangtian2399”對外銷售上述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從中牟利,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00餘萬元。2021年7月20日,被告人楊某某在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被告人楊某某退繳違法所得13.3萬元。

被告人楊某某明知是假冒“始祖鳥”的商品而予以銷售,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結合被告人有坦白、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從輕處罰情節,長寧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長寧法院副院長沈建坤錶示,2022年,長寧法院在連續4年出臺服務保障營商環境建設方案的基礎上,結合疫情後復工復產的司法需求,專門研究出臺了《關於司法服務保障復工復產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開展十大行動,全力以赴護航復工復產和經濟重振,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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