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模式、技术支撑等实践层面尚未有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如何基于标准化布局保障数据流通、释放数据潜在价值,仍有待行业的深入探索和实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览青、郭美婷 上海、广州报道

在打造国际数字之都的目标下,上海走在构建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的前列。

今年3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将研制、实施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的相关标准作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流通是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必要路径。然而,在制度、模式、技术支撑等实践层面尚未有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如何基于标准化布局保障数据流通、释放数据潜在价值,仍有待行业的深入探索和实践。

11月25日,在2022全球数商大会上,上海数据交易所与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共同发布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以下称《白皮书》)指出,当前大数据标准化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与产业发展水平和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是破除数据供需不匹配、提高数据流转效率、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所在。下一步,应重点突破数据登记、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运营等关键领域,优先制定数据要素流通标准。

“《白皮书》呈现了数据标准制定的路径图,在行业层面、技术层面的相关标准落地不会一蹴而就,建设数据要素市场需要各方统一共识,共同探索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的制定。”上海数据交易所总经理汤奇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亟待建立

“在数据流通过程中,存在数据可用性差、可读性低、可靠性弱等问题。”在2022全球数商大会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张新明提到。他表示,未来要强化数据要素重点标准研制,持续完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为数据要素流通筑牢质量保障基础。

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教授黄丽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与数据要素流通相关的标准多呈碎片化状态,分散在各个体系当中,且这些流通标准往往并非以数据交易为目的。”她指出,亟需建立独立的关于数据要素流通的标准体系,界定清晰数据流通和交易的概念及范围

《白皮书》指出,当前我国数据要素流通还处于较为传统和起步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仍然较为缓慢,各地在数据权属、数据登记、数据评估、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监管等方面的体系机制仍不够完善,从数据运营情况来看更是普遍存在参与对象少、数据流通不活跃、数据价值体现不足等现象。同时,数据要素供需失衡、数据要素流通不畅、数据跨区域流通壁垒已成为制约数据社会化、市场化开放应用和开发利用的重大挑战。

以数据资产定价的相关标准探索为例,普华永道中国区域经济与金融行业主管合伙人张立钧向记者提到,数据要素如想获得活跃的交易状态,必须明确匹配特定的功能、价格,同时与特定主体的特定场景相结合,为数据资产化提供前提基础。“数据要素的流通与数据资产定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我们在与各地方政府合作,与各个交易所共同建立起更好的流通机制,以此来不断完善数据资产定价的相关标准。”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建设起步

各地方层面的数据要素的标准体系建设已然启动。

11月28日,刚刚发布的《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就提到建立健全关键技术、数据治理和安全合规、公共数据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标准。此外,今年发布的《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中同样提出,以数据资源登记角度切入,深入开展数据登记相关的标准化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3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全覆盖的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与市场并重的标准供给机制,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其中,就提到完善支撑全局的基础标准,要聚焦数据开放应用与市场化需求,研制实施数据收集存储、数据加工使用、数据流通交易等全流程相关标准,以及数据标准化、数据质量、数据治理等全要素相关标准。

据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大数据治理研究所所长杨琳在会上介绍,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上海市数据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数标委”)成立,主要负责上海市公共管理和服务、重点行业所涉及到数据融合应用相关标准制定。目前,数标委已从数据安全、数据平台、数据治理、数据运营和数据应用分设不同工作组。自2020年1月成立以来,上海数标委已研制完成的地方性标准和技术文件达到56项,发布的地方标准共10项,技术文件共17项。

《白皮书》显示,目前,国内外众多标准化组织相继建立了标准化工作组,在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交换共享等方面已开展了标准研制工作,相关标准初步形成。但结合数据要素流通整体市场发展需求与规模分析,当前大数据标准化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与产业发展水平和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体系内重点领域配套立法待完善

数据要素的流通与标准体系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白皮书》指出,其涉及的内容涵盖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模式、技术和标准等多个方面。

其中,制度层面包括数据权属制度、数据评估制度、数据流通制度、数据监管制度等;模式层面涵盖数据登记模式、数据定价模式、数据交易共享模式、数据服务运营模式等;技术层面覆盖数据登记技术、数据元件技术、数据空间技术、数据隐私技术等。整体构建形成一套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发展模式。

“完整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需要成熟的配套生态。”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向记者介绍,目前国家已在数据资产登记等重点领域探索立法工作。

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张新明在2022数商大会上透露,目前《数据登记管理办法》初稿已形成,涉及登记制度、管理机构、登记系统、登记对象等内容,明确数据登记信息的保护、共享、更新、查询,针对其中信息采集程序落地,正在探索构建数据登记的标准化工作模式

而在数据定价层面,目前也有细分领域的数据评价与价值评估标准化实践。“前期我们已完成了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资产评估的团体标准,并修改完善,后续也将提升转化为国家标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王为中在会上介绍,该标准明确了数据评价与价值评估实施的总体框架,以及实施过程和相关的体系,规定了数据资产评估的框架,包括评估对象、依据、要素、方法、保障和安全要求等等,适用于相关主体开展数据资产。

然而,多位采访对象向记者提到,数据的量级、形态、变化太过丰富,一方面标准的制定往往可能赶不上变化,另一方面数据在不同阶段、不同对象之间的流通其价值较难被评估,因此往往在某个行业内以“团体标准”的形式出现。例如金融领域的数据流通和治理,目前仅有标准化文件和相关指引文件,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

针对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探索中面临的难题,《白皮书》从五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确立数据要素产权制度,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完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持续完善数据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以培育和完善数据流通领域标准化体系为总体目标,加强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研究,调动各方力量,突破核心技术,共同制定数据要素领域登记、定价、交易相关重点标准。

三是保障数据流通平台构建和数据市场治理的有序推进,合理构建数据登记、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共享等数据流通方面相关平台,以平台带动试点,以试点固化模式,构建完善的数据流通模式体系。

四是加快数据安全高效流通的技术创新,加强数据监管和治理力度,鼓励技术融合创新,结合新兴技术,探索形成数据编码、数据追溯、数据合约、数据识别等多方面技术规范。

五是打造数据流通生态体系,探索建设数据流通制度、模式、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复合型生态体系,打造繁荣有序的数据流通产业生态,推动数据流通各环节专业化和体系化,推动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创新,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南方全媒体集团记者张梓桐、实习生谭鑫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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