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三個多月後,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案有了二審結果。

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對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江西高院認爲,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系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於法無據,依法不予採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判處勞榮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勞榮枝,1974年生人,原系江西九江石油化工公司子弟學校的小學教師。1999年11月18日,勞榮枝男友法子英因綁架、搶劫和故意殺害7人被安徽省合肥中院判處死刑,並於當年12月28日被公開處決。2019年11月28日,逃亡近20年的勞榮枝在福建廈門落網。

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經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於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南昌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勞榮枝對一審判決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

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高院公開審理了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

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勞榮枝、辯護人和出庭檢察員圍繞勞榮枝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審量刑是否過重、一審程序是否違法等問題發表了意見,勞榮枝進行了最後陳述,她向受害方道歉,但認爲自己“罪不至死”。

據江西省高院官方微博通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上訴人勞榮枝夥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構成綁架罪。對勞榮枝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勞榮枝夥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系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於法無據,依法不予採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二審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當事人的部分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媒體記者及各界羣衆共計60餘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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