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時代300750.SZ與中創新航(03931.hk)專利戰的首份判決公佈。

11月30日,中創新航公告稱,收到福建省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此項判決針對寧德時代起訴中創新航侵害其“集流構件和電池”的發明專利,中創新航被判向寧德時代賠償總計296萬元。

寧德時代在去年提出了該項訴訟,並向中創新航索賠1250萬元。

截至目前,寧德時代共計起訴中創新航侵犯其五項電池專利,索賠總額高達6.47億元。剩餘四項專利訴訟目前尚未宣判。

上述判決中,法院還要求中創新航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中創新航在公告中回應稱,其目前已不再銷售與涉訴專利相關的電池。

中創新航同時表示,將就上述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因此目前無需向寧德時代支付賠款。

同時,中創新航正在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推翻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於“集流構件和電池”專利的無效審查決定。該項行政訴訟尚處於審理過程中。

寧德時代去年提起專利權訴訟後,中創新航即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五項專利的無效請求,要求判定寧德時代所擁有的的這些專利無效。

今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集流構件和電池”專利作出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部分有效。

圍繞專利是否有效的審查,被視爲專利侵權訴訟的前哨戰。

智慧芽專利諮詢專家繆恩生曾對界面新聞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審查專利權是否應該被授權以及具體的授權範圍,法院則根據專利權所明確的權利範圍,界定產品是否侵犯了相關專利。

“如果專利權被認定全部或者部分有效,專利權訴訟將仍然繼續。在專利權部分有效的情況下,法院將按照新界定的權利範圍裁決產品是否侵權。”繆恩生補充稱。

今年前10個月,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分別位列國內動力電池市場的第一和第三位,後者於今年10月在港交所上市。

截至11月30日上午收盤,寧德時代報382.3元,上漲1.16%;中創新航報19.4港元,上漲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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