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吉林银保监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

罚单显示,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吉林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陶思宇,对吉林银行瑞祥支行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直接责任,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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