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1 月 30 日電 ( 馬靜 ) 繼 11 月 25 日多家券商密集被罰後,29 日,監管又對國新證券、宏信證券等四家券商或員工開出罰單。據中新經緯粗略統計,近兩週內已有 16 家券商或員工被罰,高峯期一天 8 家券商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國新證券收到兩張罰單,總經理空缺超 22 個月被警示

今年 8 月剛成爲央企旗下券商的國新證券在 29 日收到兩張罰單。北京證監局指出,截至目前,國新證券總經理缺位時間已超 22 個月,尚未聘任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總經理,不符合《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此,北京證監局對國新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管理措施。

北京證監局還提到,鑑於國新證券總經理長期缺位,不利於正常公司治理,且前期北京證監局就該事項多次向國新證券下發提示函、關注函,請國新證券務必高度重視,切實落實監管要求,儘快聘任符合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總經理。北京證監局將視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

國新證券原爲華融證券,後發生控股權變更,國新資本持有華融證券 71.99% 的股權,中國華融不再持有相關股權,在今年 8 月正式完成更名。

公開信息顯示,國新證券的總經理一職變更頻繁,且長期處於空窗。華融證券時期,公司原董事長祝獻忠因賴小民案在 2018 年 7 月被免職,同年 10 月,陳鵬君接任華融證券總經理,任職滿一年後,於 2019 年 11 月調任。2020 年 9 月,民生證券原副總裁童豔出任華融證券總經理,但任職 4 個多月後又離職。董事長張海文曾 2021 年 1 月起代爲履行總經理一職兩個多月,但此後總經理空缺至今。

今年 8 月,國新證券在更名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總經理。任職資格方面,要求候選人年齡在 50 歲以下,有 15 年以上證券、銀行、保險、信託、期貨等相關金融行業工作經驗;具備相應職級或任下一級職務滿 2 年;在頭部券商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5 年以上者優先考慮等。社會化招聘的報名於 2022 年 8 月 24 日截止。

關於本次監管罰單及新任總經理何時上任等問題,中新經緯多次致電國新證券,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國新證券的另一張罰單則屬於對原董事長祝獻忠的事後追罰。北京證監局表示,2013 年至 2018 年,祝獻忠任華融證券董事長期間,公司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而這些問題是華融證券後期出現系列流動性問題的重要根源,後果嚴重。祝獻忠作爲公司時任主要領導、董事會負責人,負有責任。北京證監局對祝獻忠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自決定書作出之日起 2 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中新經緯注意到,祝獻忠在 2020 年 12 月起曾擔任上市公司達剛控股董事,不過,2022 年 2 月 22 日,祝獻忠辭職。

券商監管風暴來了?

29 日收到罰單的宏信證券、東方證券兩名保代主要因投行業務。其中,宏信證券因存在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個別項目盡職調查、風險揭示不充分;受託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個別項目主營業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覈查不足等問題,被四川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這也是宏信證券年內收到的第 3 張罰單。

東方證券的郭某革和呂某作爲美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的保薦代表人,在執業過程中存在兩項違規行爲,一是對發行人研發人員認定及薪酬歸集覈查不充分,二是未按規定對發行人與經銷商存在售後代管代發安排進行充分覈查,因此被深交所採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中金公司也因兩個股權投資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產品未按期完成整改等事項被北京證監局責令改正。

一日內 4 家券商或員工被罰,在最近的監管 “ 風暴 ” 中並不稀奇。粗略統計,近兩週內,至少已有 16 家券商或員工被罰,相較此前,監管力度明顯趨嚴。

11 月 28 日,浙江證監局一連發布 7 張罰單,涉及中信證券、天風證券、粵開證券三家券商或員工,違規事由包括爲客戶提供風險測評 “ 小紙條 ”,私自違規爲客戶的融資活動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向他人推薦銷售非本公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等。

11 月 28 日,深交所對安信證券及兩名保代於某傑、王某超採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罰單事由跟浙江野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IPO 項目相關。而且,該罰單屬於 “ 雙罰 ”,證監會此前已因該違規事項對相關責任人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同日,上交所對中信證券的兩名保薦代表人董某汝、楊某予以通報批評,因其作爲覽海醫療的保薦代表人,存在未能發現並及時披露發行人在募集資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違規和重大風險事項等問題。

11 月 25 日,證監會通報 8 家券商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專項檢查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7 家券商被罰,26 名相關責任人被採取不同的行政監管措施。其中,華金證券被暫停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 3 個月;華龍證券被綜合採取行政處罰、監管談話等措施;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聯儲證券、華安證券、招商證券 5 家公司違規情節較輕,被採取相應行政監管措施。同日,證監會還對華金證券及多個相關責任人下發罰單,指出其存在 “ 三道防線 ” 關鍵節點把關失效等問題。

11 月 25 日,中信建投證券及其兩名保代、一名內核負責人也被吉林證監局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事涉利源精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存在盡職調查未勤勉盡責,內控機制執行不到位,且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等問題。

從以上被罰事項來看,投行業務的監管仍是重中之重。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日前舉辦的 2022 金融街論壇年會上的主題演講上提到,恪守 “ 看門人 ” 責任是國際上對保薦中介機構的基本要求,把真實的公司選出來是底線,把優秀的公司選出來是水平。但有的機構變化不大,還是過於關注 “ 可批性 ”,對 “ 可投性 ” 重視不夠,甚至還有的 “ 帶病闖關 ”。

易會滿強調,要充分吸收借鑑成熟市場尊崇法治、恪守契約精神等理念,完善相應的會計覈算、考覈評價制度,秉持專業態度,涵養良好的職業操守,讓資本市場更加健康、充滿活力。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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