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吳澤鵬 每經編輯 楊 夏

又一家“果鏈”上游企業衝刺A股市場。

2021年底提交上市申請後,廣東匯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成真空)在2022年8月中旬收到了第二輪上市申請問詢,截至11月,該企業的上市進程因更新財務資料處於中止狀態。

匯成真空是一家真空鍍膜設備企業。2019~2021年,匯成真空營業收入分別爲2.95億元、3.92億元以及5.34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爲2232.02萬元、5503.45萬元以及7144.8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匯成真空在首輪問詢時被要求說明“主要產品質量和性能是否經過市場和客戶充分驗證和認可”“產品銷售是否存在偶發性因素影響的情況”。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匯成真空曾與行業內的國際知名企業合資設立子公司,但在IPO前夕,匯成真空遭遇合作方提起仲裁。

匯成真空所處的真空鍍膜細分領域,此前曾有中國科學院瀋陽科學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宏大真空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謀求上市,但這兩家企業均選擇終止,因此目前A股還沒有相關企業。在上市道路上,目前最晚出發的匯成真空,能否後來居上成爲“真空鍍膜第一股”?

“果鏈”收入增速比較大

真空鍍膜,根據字面可簡單理解爲,在真空環境下爲物體表面鍍上一層膜。招股書中有更爲專業的介紹——是在真空環境下,通過物理或化學手段,將金屬、非金屬或化合物材料轉換成氣態或等離子態,使其沉積於玻璃、金屬、陶瓷、塑料或有機材料等固體材質表面形成薄膜的過程。

匯成真空就是一家真空鍍膜設備企業,其產品主要應用於智能手機等消費電子領域,以及以家居建材和生活用品爲主的其他消費品領域等。目前來看,經過多年增長,來自消費電子領域的設備銷售成爲匯成真空最主要的收入來源。

招股書披露,2019年,匯成真空收入2.95億元,其中來自其他消費品領域的設備銷售1.19億元,收入佔比達到40.22%,同期消費電子真空鍍膜設備實現收入9903.28萬元,收入佔比33.52%。但到2021年,消費電子相關設備收入爲3.48億元,佔比達到65.21%,遠高於其他消費品鍍膜設備的銷售業績(7322.35萬元,佔比13.71%)。

據匯成真空在回覆問詢函中介紹,公司成立之時,鍍膜設備主要用於玩具、五金、陶瓷等行業,到2011年延伸至汽車、智能手機等,而在2017年開始,公司相繼成爲富士康、捷普科技和蘋果的供應商,產品逐漸向技術要求更高、開發難度更大的消費電子領域延伸,至此進入提升階段。上述主營業務構成的變動,直接說明了匯成真空在果鏈產業鏈上的地位提升,但也揭示了其主要客戶集中的風險。

根據匯成真空披露,其報告期內來自蘋果公司產業鏈廠商(包括捷普、富士康、蘋果公司等)的訂單收入佔比逐年增長,2019~2021年該部分收入分別爲3687.69萬元、9968.70萬元和28716.95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達到12.48%、25.41%和53.77%。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於上述收入佔比變動較大,交易所在一輪問詢時還要求匯成真空說明主要產品的質量、性能等是否經過了市場和客戶的充分驗證和認可,銷售業績是否存在偶發性因素影響。對此,匯成真空回覆稱,偶發性因素對個別細分領域產品有所影響,對產品總體的銷售影響較小。

公司被合作方提起仲裁

真空鍍膜工藝起源於國外,來自美、日、德等國家的企業至今仍佔據全球真空鍍膜設備研製生產的市場領先地位。根據首輪迴復,匯成真空的部分產品目前已可比肩進口產品,實現國產替代。

在提升技術的過程中,匯成真空提及,爲了學習掌握真空鍍膜行業內領先的國際公司的管理體系及精密製造能力,公司在2019年與光馳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光馳)合資設立東莞匯馳真空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馳真空)。

需要說明的是,上海光馳是國際知名光學鍍膜機設備製造廠商日本光馳株式會社(Optorun Co.,Ltd)的全資子公司,後者也是匯成真空的競爭對手。根據約定,上海光馳負責提供技術、生產製造、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支持,而匯成真空在真空鍍膜設備領域的境內客戶開拓、服務和產品生產方面具有優勢,便負責以匯馳真空的名義進行銷售工作。

匯成真空在招股書及首輪問詢回覆中介紹,匯馳真空設立後,上海光馳注入16項專利,同時匯成真空將其所有的以電子槍爲核心技術實現手段的光學真空鍍膜設備以及新能源應用領域的乾燥設備的業務導入匯馳真空。2019~2021年,匯馳真空的收入分別是221.24萬元、4503.82萬元以及5121.82萬元。

雖然匯馳真空發展勢頭很好,不過,也是由於這家合資企業的設立,匯成真空惹上不少麻煩。

匯成真空披露稱,2022年3月,上海光馳認爲匯成真空等違反了合資合同,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理由包括匯成真空未按約定導入相關業務等,上海光馳同時提出要匯成真空支付8000萬元違約金等仲裁請求。4月份,上述仲裁申請得到受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首輪迴覆函中有如是表述:“發行人光學真空鍍膜設備及新能源應用領域的乾燥設備業務已部分導入匯馳真空,雙方就相關業務是否完全導入匯馳真空存在分歧”。

匯成真空還表示,光學電子束蒸發真空鍍膜設備和新能源應用領域乾燥設備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是匯馳真空未來業務拓展的領域之一。但考慮到匯馳真空相關新產品開發較晚,尚處於早期階段,未來能否得到客戶廣泛認可存在不確定性。

仲裁糾紛存在一些疑點

根據披露,匯成真空實際控制人爲羅志明、李志榮、李志方、李秋霞,系同胞兄弟姐妹關係,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4人合計直接及間接持有72.12%股份。前述合資公司合同及附屬協議,是由上海光馳與羅志明、李志榮簽署。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合同的簽署,以及後續的糾紛中,匯成真空似乎處於較爲弱勢的地位,且仲裁糾紛存在一些疑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合資合同及附屬合同約定是否對匯成真空不利?其中,觸發匯成真空股權回購的情形除了“匯成真空未導入業務”“匯成真空違反合資合同或匯馳真空公司章程”等常規條件外,還包括“匯馳真空經營期限已滿3年”“經上海光馳判斷認爲匯馳真空未能產生預計事業成果”,甚至還包括“上海光馳向羅志明、李志榮發出由兩人或兩人通過匯成真空收購標的股份的書面要求”,這也意味着,只要上海光馳提出要求,匯成真空及實控人方面就應當回購。

就上述合同條款是否合理對等問題,匯成真空董事辦於11月15日晚間通過郵件回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上述回購觸發條件系基於公司與上海光馳之間的自願協商基礎上達成的市場化約定。”

在2022年4月,匯成真空按照上海光馳的股權回購要求,向上海光馳匯付人民幣2177.36萬元,回購上海光馳所持匯馳真空49%股權。

二是,回覆函中提及,提出上市申報前夕(2021年8月,距匯馳真空設立已逾兩年)曾對匯馳真空總經理張奇(系由上海光馳委派)進行訪談,其認爲匯成真空不存在有關違反合資合同相關約定的情形。

同時,回覆函還稱,根據上海光馳、匯成真空於2021年1月(距匯馳真空設立之日已近兩年)簽署的合資合同之補充合同,雙方確認不存在違反《合資合同》約定的情形,包括不存在匯成真空違反或觸發《合資合同》“乙方退出安排”的約定的情形。

若上述匯成真空的陳述足夠準確,那麼,2021年8月以後,雙方之間發生了什麼,導致上海光馳在2022年3月提出了仲裁申請?

對於該問題,匯成真空方面並未直接解釋,僅向記者表示,公司首次提交申報文件後,上海光馳於2022年3月認爲發行人、羅志明、李志榮違反了上述合資合同、收購協議之約定以及觸發了股權收購條件。

三是,上海光馳提出的仲裁請求還包括,在上海光馳退出匯馳真空合資經營後1年內,匯成真空及其關聯方均不得從事與上海光馳及其股東截至合資合同簽署日已有的蘋果公司客戶相同的業務或產品,不與上海光馳及其股東在上述客戶範圍內構成競爭。不過,匯成真空方面向記者介紹,該要求已包含在此前雙方的合作協議中。

匯成真空招股書中披露,2022年6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匯成真空的銀行存款4015.67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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