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推動“資金鍊”治理再上新臺階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張青松)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在2021年4月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強調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全面落實打防管控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堅決遏制此類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作爲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規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法律,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爲推動形成全鏈條反詐、全行業阻詐、全社會防詐的打防管控格局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保障。

近年來,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指揮下,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金融單位主動作爲,協助公安機關阻斷電信網絡詐騙資金轉移鏈條,挽回大量人民羣衆損失,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金融行業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充分發揮法治引領作用,增強反詐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任務,推動“資金鍊”治理再上新臺階,以實際行動守護人民羣衆“錢袋子”。

一、堅持法治思維,依法履行金融反詐責任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信息鏈、資金鍊、技術鏈、人員鏈等各環節都提出了具體舉措和明確要求,清晰界定了各行業各部門的反詐職責。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爲“資金鍊”治理的關鍵,要切實履行金融治理法律責任,防範金融服務被不法分子用於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

一是壓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按照“誰的賬戶誰負責”“誰的商戶誰負責”“誰的終端誰負責”“誰的錢包誰負責”等原則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逐條對照法律條款要求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將反電信網絡詐騙納入工作環節和業務流程,使反電信網絡詐騙成爲金融行業風險控制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是完善內部組織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明確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牽頭負責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統籌整合安全保衛、反洗錢、運行管理、個人金融、網絡金融、公司金融、信用卡等條線力量,強化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分工協作,劃清前中後臺各部門、各環節、總分支機構責任鏈,將“資金鍊”治理納入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和績效考覈體系,爲打擊治理工作機制常態化運行提供組織保障。

三是嚴肅追責問責。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對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支付結算服務等,要嚴格以案倒查、舉一反三,查補本單位風險防控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嚴格落實上級對下級監管職責,對未履行風險防控職責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

二、堅持控增量清存量,持續完善賬戶管理機制

強化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管理是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鍊”治理的首要環節。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按照黨中央“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要求,在“金融治理”章節提出強化開戶管理,着重強調客戶盡職調查、異常開戶處置、開戶數量管理等要求,在前端防範方面爲“資金鍊”治理夯實了根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切實守住開戶風險防控關。

一是完善客戶盡職調查制度。落實好客戶盡職調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爲客戶提供服務、識別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前提條件。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五條對客戶盡職調查涉及的業務範疇、持續時間和工作內容都提出了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依法採取合理必要措施識別客戶身份、瞭解開戶目的,爲判別相關賬戶、支付結算是否符合客戶身份背景、正常業務需求打好基礎,讓刻意規避客戶盡職調查、企圖利用金融服務轉移犯罪資金的詐騙分子無處遁形。

二是強化異常開戶審覈。對異常開戶情形加強審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反詐風險防控的一道重要防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單位和個人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異常情形的風險防控職責。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辦理開戶業務時要綜合客戶身份、開戶行爲和開戶目的等信息有效發現異常開戶,對異常情形有權加強覈查或者拒絕開戶。同時,要注重通過賬戶分類分級管理機制,對不同客戶及其風險特徵設定不同賬戶功能,審慎與客戶約定非櫃面交易限額,使賬戶功能與客戶正常資金需求相匹配,築牢賬戶風險防控安全防線。

三是強化開戶數量管理。針對一些單位和個人將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出售出租給不法分子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的情況,反電信網詐騙法第十六條明確提出開戶數量限制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堅決轉變以開戶數量爲導向的內部考覈體系,有效評估客戶開戶數量的合理性,重點關注超出正常需求的大量開戶行爲,落實有關開戶數量限制規定。清算機構要組織推進建設跨機構開戶數量覈驗機制和風險信息共享機制,爲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重要風險信息參考。

四是排查清理存量賬戶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持續配合公安機關推進“斷卡”行動,重點關注符合電信網絡詐騙特徵的、超出正常業務需求的一人多卡、頻繁開銷戶、頻繁掛失補卡等異常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排查清理被出售出租風險,依法將可疑情形移送公安機關。同時要加強客戶信息保護,相關信息不得用於反電信網絡詐騙以外的其他用途。

三、堅持精準防控,最大限度阻斷涉詐資金轉移

對交易強化涉詐風險監測並採取風險防控措施,是阻斷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鍊的重要措施。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首次立法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監測識別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需要採取必要的阻斷措施,這是法律賦予金融行業的職責。同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也明確提出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精準防控,保障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羣衆便利生活。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建立健全“風險監測-及時處理-有效反饋-持續優化”的風控體系,做到風險“早發現、早識別、早處置”,持續提升風險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

一是精準研判,提升涉詐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監測識別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建立完善符合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特徵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監測攔截機制。要密切跟蹤研究、及時掌握電信網絡詐騙新變化、新趨勢,總結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特徵,前置風險防線,持續完善涉詐賬戶和交易監測機制,及時發現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要將涉詐賬戶、交易特徵和管控人員信息同步納入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監測分析系統,聯動做好客戶持續盡職調查,延伸監測涉洗錢犯罪活動,及時上報可疑交易報告,讓反詐和反洗錢風險監測發揮聯防聯控、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不折不扣落實支付信息傳輸真實、完整、一致性規定,爲涉詐“資金鍊”追蹤溯源打好基礎。

二是精確打擊,完善涉詐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管控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對監測識別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依法用好覈實交易情況、重新覈驗身份、延遲支付結算、限制或者中止有關業務等必要的管控措施。要充分利用公安機關通報的涉案樣本信息,做好回溯性監測,並對發現的涉詐賬戶及時覈驗客戶身份,必要時調整賬戶功能,阻斷涉詐資金轉移。要健全管控措施分類分級機制,依據風險大小、輕重緩急,按照“最小、必要”原則確定管控範圍和措施。

三是精細操作,暢通異議申訴渠道。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爲保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要建立風險管控措施的申訴救濟渠道。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高度重視並妥善解決因涉詐風險防控引發的羣衆申訴,要按照“誰決定、誰負責”原則,以“渠道暢通、有誤必糾”爲目標,暢通賬戶管控救濟渠道,將履行告知義務、首問負責制、解除管控責任等落實到位,提供跨省跨網點的異議申訴服務,及時解除不當管控措施,避免影響客戶正常辦理業務。

四是精心服務,持續提升金融服務質效。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按照“開戶便利度不減、風險防控力度不減,優化服務要加強、風險管理要加強”的“兩個不減、兩個加強”原則,落實好人民銀行相關規定要求,統籌做好風險防控與優化服務,在風險防控同時爲人民羣衆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務。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要結合客戶風險等級和交易場景實施差異化風險管理措施,保障客戶的支付體驗。清算機構要充分發揮跨機構中樞優勢,爲客戶提供便捷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信息查詢渠道。

四、堅持系統觀念,全面升級綜合治理體系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由“人員鏈”“信息鏈”“技術鏈”“資金鍊”等多個環節構成並形成產業化利益鏈條,對其進行打擊治理是一場整體戰、持久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了齊抓共管、羣防羣治的總體打擊治理思路,金融行業要在國務院、各省市聯席會議機制下,充分發揮警銀協作機制作用,加強與工信、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配合,共同築牢反電信網絡詐騙整體防線。

一是依法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資金查控和預警勸阻,最大限度爲人民羣衆挽損。根據公安機關指令查控涉詐資金是阻斷涉詐資金轉移的最主要方式。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對涉案資金的挽損提出了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依法根據公安機關查詢、止付、凍結、解凍、資金返還指令及時處置涉案資金,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機制。要會同公安機關完善預警勸阻系統,及時勸阻潛在被害人轉賬匯款,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羣衆資金損失。

二是協助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買賣賬戶行爲,剷除犯罪土壤。買賣的銀行賬戶(卡)和支付賬戶是不法分子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的重要作案工具之一。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明確對買賣賬戶人員在刑事追責基礎上實施行政懲戒,加大打擊力度,形成強大震懾。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依法對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人員嚴格實施暫停新開戶、限制賬戶功能等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向公安機關及時報告到網點開戶的可疑販卡人員。

三是強化跨機構跨部門聯動協作,形成打擊合力。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會同公安、電信、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涉詐信息共享;對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持續發揮支付結算、反洗錢、外匯管理等部門工作合力,夯實“資金鍊”綜合治理機制。清算機構要推進行業涉詐信息、典型案例共享,提升行業風險防控能力。

五、堅持宣教並舉,提高全社會反詐法律意識

針對性、精準性的宣傳教育和防範預警是長期以來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實踐經驗。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加強反詐宣傳教育提出明確要求,金融行業要積極響應號召、迅速貫徹落實,認真做好普法宣傳和培訓工作,營造“全民反詐”的濃厚氛圍。

一是注重宣傳解讀。將反電信網絡詐騙列入金融普法的重要內容,讓人民羣衆充分理解政策舉措、政策意圖。圍繞社會各界、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重點解讀、釋疑解惑,回應社會關切。廣泛開展警示教育,使人民羣衆增強防詐識詐能力,強化不得租借賬戶的法律意識,爭取人民羣衆對金融風險防控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豐富宣傳教育形式。將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納入從業人員的必修課,讓從業人員全面理解和準確掌握法律規定。廣泛動員和組織力量,積極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月、宣傳週等活動,圍繞“羣衆希望瞭解的”和“需要羣衆瞭解的”,針對重點人羣深入推進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通過“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衆提醒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新動向,全面提升社會公衆的反詐意識和防範能力。

三是強化預防提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爲客戶開立賬戶、提供資金轉賬等服務時,要特別提示客戶防範電信網絡詐騙,對可能受到電信網絡詐騙的客戶及時作出提醒,對租售賬戶可能被用於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作出警示,守護好資金鍊“預警”宣傳防線。

金融行業要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實施爲契機,以更嚴要求、更高標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金融爲民”初心使命,全面落實金融行業打防管控各項措施,織密金融行業風險防控網,牢牢守護人民羣衆“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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