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林姿辰    每經編輯 梁梟    

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前一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也自12月1日起施行。藥品零售行業迎來強監管時代。

雖然目前OTC(非處方藥)藥品仍爲O2O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在國家推進處方外流、網售處方藥、雙通道政策的背景下,自2020年底以來,處方藥佔比持續上升。截至2022年9月,處方藥佔整體醫藥電商O2O市場的比例達34%。

那麼,針對新規明確處方藥網售規則,業內人士如何看待?在頭部醫藥電商領先、線下零售藥房開拓互聯網業務的當下,《辦法》可能會引發哪些市場變化?

“處方”一詞出現31次,處方過審前不得展示藥品說明書

整體來看,《辦法》共6章42條,除總則和附則外,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平臺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四章明確了藥品經營企業主體和藥品網絡銷售平臺的責任。

其中,對處方藥的網絡銷售管理是一大亮點。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處方”二字在《辦法》中共出現31次,除了“平臺管理”章節中提及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並實施處方審覈、處方藥實名購買等管理制度,對入駐平臺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處方審覈等行爲進行管理外,其餘28次均出現在“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章節。

在藥物展示上,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在每個藥品展示頁面下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風險警示信息,並經消費者確認知情。

在處方藥展示方面,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區分展示,並在相關網頁上顯著標示處方藥、非處方藥。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籤等信息。通過處方審覈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

對於電子處方,《辦法》提到,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議,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方審覈調配,對已經使用的電子處方進行標記,避免處方重複使用;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由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開展處方審覈調配、指導合理用藥等工作。

第三方平臺承接電子處方的,應當對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的情況進行覈實,並簽訂協議。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接收的處方爲紙質處方影印版本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避免處方重複使用。

此外,銷售處方藥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還應當保存處方、在線藥學服務等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5年,且不少於藥品有效期滿後1年。

處方藥網售佔比持續提升,《辦法》有望進一步改善合規性

近兩年來,醫藥電商O2O(線上到線下)市場發展迅猛,無論是購藥羣體、銷售規模,還是藥物結構都有很大變化。

阿里健康研究院聯合中康科技於今年9月發佈的《2022線上用藥趨勢白皮書》顯示,阿里健康大藥房的線上購藥人羣中,女性佔到六成,中青年消費者居多,而Z世代和50歲以上人羣以近七成增長率領跑其他人羣,成爲線上購藥“新生力量”。

其中,Z世代健康問題以皮膚、睡眠、用眼等輕症爲主,他們很多情況下會選擇線上問診和線上購藥,95%的Z世代在線上購藥前愛讀其他用戶的評論;而83%的50歲以上人羣“有多元的藥品需求,希望一站式滿足”。

新用戶湧入也帶動了藥物網絡銷售規模的增長。根據中國醫藥電商O2O市場分析(9月數據),2021年以來,中康CMH統計範圍內的101城市總體(O2O市場)佔線下市場比例已從年初2%提高至5%,2022年9月同比增速較8月有所下降,總體仍保持高增長趨勢。

從藥物結構看,中康CMH統計的醫藥電商O2O市場數據顯示,OTC藥品仍爲O2O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2022年三季度合計佔比約47%;在國家推進處方外流、網售處方藥、雙通道政策的背景下,自2020年底以來,處方藥佔O2O藥品零售市場佔比持續上升。截至2022年9月,處方藥市場佔整體醫藥電商O2O市場比例達34%。

處方藥網售向上增長的同時也滋生了許多亂象。12月1日下午,CIC灼識諮詢合夥人王文華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書面採訪時表示,網絡處方藥零售方面較爲常見的不合規現象主要集中在先藥後方、處方審覈不嚴和一方多用。

王文華認爲,此次新規對於網售處方藥有了更爲細緻、明確的規定,預期將進一步改善網絡平臺處方藥銷售方面的合規性。新規僅對於市場中過往銷售處方藥不合規的企業予以規範,督促整體行業規範化處方藥銷售行爲,本身仍是在配合國家逐步放開處方藥網絡零售的趨勢。

頭部線下藥房具有處方藥網售優勢,未來或是核心競爭羣體

從2018年徵求意見稿算起,《辦法》已醞釀多年,業內多數企業對其影響早有預期,並就藥品質量管理問題採取了相關舉措。

12月1日,阿里健康(HK00241,股價6.61港元,市值893.68億港元)方面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長期以來,阿里健康對平臺商家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資質、質量安全保證能力有嚴格的准入資質,在行業中率先搭建“安全用藥系統”,對用藥風險進行智能監測分析與提醒。不僅如此,還與多家互聯網醫院開展合作,數千名醫生在線爲患者複診開方,3000名以上的藥師提供審方和相關藥事服務。

但與幾年前不同的是,目前市場上除了阿里健康等醫藥電商,益豐藥房(SH603939,股價67.02元,市值483.69億)、一心堂(SZ002727,股價36元,市值214.59億元)、大參林(SH603233,股價43.7元,市值414.76億元)等傳統醫藥零售企業也開始擴展互聯網業務板塊,是《辦法》施行的影響對象。

王文華表示,就處方藥銷售而言,頭部線下零售藥房企業通常具有超過十年的門店藥師處方審覈經驗,在符合監管規定與保障購藥流程合規性方面有着相較電商企業更爲充足的管理經驗,在開拓互聯網業務的過程中亦可受益於已有人員團隊與現有管理模式,快速適應藥物銷售相關的監管要求。

就未來發展趨勢而言,全國頭部線下零售藥房企業近幾年均在快速佈局B2C和O2O電商業務,並實現了高速業績增長,預計未來將成爲互聯網醫藥零售領域的核心競爭羣體之一。但短期內可能仍難以打破以阿里、京東等互聯網巨頭佔據大部分市場份額的競爭格局。

未來,互聯網醫藥零售市場的競爭將是多維度的,如企業認知度帶來的流量與獲客能力,企業在慢病藥、腫瘤藥等處方藥銷售方面的合規性與產品SKU(最小存貨單位)廣度,線上+線下佈局帶來的地區配送可及性與時效性,以及涵蓋線上問診、健康管理、慢病隨訪等相關服務形成的閉環商業模式等。

從監管層面來看,《辦法》並非完美,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漸細化。12月1日,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具備競爭能力的頭部企業普遍希望在有法可依的市場上(參與)競爭,但就目前的《辦法》內容看,其中還有很多條目不是特別清晰和明確,可能會導致全國不同地方監管的尺度不同。隨着《辦法》實施推進,未來或需要再進一步說明。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217207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