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1日起,鄭州商品交易所(簡稱“鄭商所”)新業務規則體系正式生效。新規則體系以“業務辦法+品種細則”爲框架,對原有業務規則體系進行了大幅度改造與重塑。

鄭商所新規則體系下,章程、交易規則仍爲第一層級,其制定修改需報會員大會審議,經中國證監會審批。第二層級規則由業務辦法和品種細則構成,制定修改需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並事先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中,業務辦法是期貨交易、結算、交割相關的一般規定和基本制度,而品種細則是品種相關的個性化、參數類規定。業務辦法部分相對比較穩定,品種細則可以根據品種特性設置個性化的交割、風控、異常處理方面的制度安排,並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有利於進一步做精做細相關品種。

新的規則體系主要有以下優勢:一是規則體系的兼容性和拓展性得到極大提升,較好地解決了原規則體系中規則的章節結構固化、針對部分品種創新設計的交割及風控等制度難以找到合適位置進行規範的問題。二是提升規則體系的科學性和穩定性。三是更方便市場參與者理解使用。四是新規則體系借鑑國際市場慣例,更易爲境外參與者接受,規則英文版本也藉此契機,通過權威翻譯機構進行全面優化完善。秉持建立領先行業的風險管理平臺、享譽世界的商品定價中心的發展願景,鄭商所將持續做好規則體系建設,以服務實體經濟爲導向,切實做精做細品種、進一步優化規則內容,爲業務發展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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