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看要點梳理↓

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繫,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爲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普查對象和範圍

普查的對象

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具體範圍

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

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時間

普查標準時點爲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爲2023年年度資料。

普查組織實施

爲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

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財政部負責和協調;

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

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國家統計局、中央宣傳部負責和協調;

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中央編辦負責和協調;

涉及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民政部負責和協調;

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事項,由中央政法委協調。

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僞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爲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祕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祕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爲,依紀依法予以處理並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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