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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運盛(成都)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運盛或公司;證券代碼:600767)發佈《關於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稱:“經查,你公司於2022年4月27日發佈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公司202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爲-254.89萬元,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後的營業收入爲2,817.24萬元。

對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情況,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預告,也未及時披露臨時報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十)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表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下稱《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爲虛假陳述。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以原告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爲限。原告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

*ST運盛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四川證監局給予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根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規定》,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運盛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爲:

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間買入*ST運盛股票,且在2022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訴訟。(*ST運盛維權入口)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1、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

2、律師費爲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再支付。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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