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佈《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

券商投行業務迎新規。

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12月2日發佈《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評價辦法》),共六章二十九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質量評價結果定期對外公示。

重點內容有:評價業務範圍包括證券公司承銷與保薦、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公司債券受託管理、非上市公衆公司推薦以及其他具有投行特性的業務;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採取試點方式,試點範圍爲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等保薦項目;評價指標維度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內部控制評價和業務管理評價三個角度。

與此同時,中證協當天發佈的券商保薦業務質量評價指標中明確,項目執業質量評價是指,從項目申報文件質量、保薦機構工作質量、保薦項目審覈結果等方面觸發負面事項的輕重程度進行評價。

負面事項包括保薦項目或相關主體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被證券交易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項目負面結果記錄,項目負面行爲記錄等情形。

主板、創業板、科創板試點

聚焦此次發佈的《評價辦法》,對於制定背景,中證協表示,在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註冊制試點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註冊製得到市場各方認同,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意識明顯增強。爲促進證券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壓實執業責任,切實提升投行業務執業質量,協會組織行業專家研究制定了《評價辦法》。

整體來看,《評價辦法》共二十九條,包括總則、評價內容與指標、評價方法與程序等六章內容。評價思路和主要內容包括5個方面: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線面結合,全程覆蓋;多方參與,過程公開;數據整合,評價客觀;差別監管,正向激勵。

評價業務範圍包括,證券公司承銷與保薦、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公司債券受託管理、非上市公衆公司推薦以及其他具有投行特性的業務。

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採取試點方式,試點範圍爲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等保薦項目。

在試點階段,被評價機構範圍爲對首發和再融資項目承擔保薦責任的證券公司,不包括只承擔承銷責任的證券公司以及評價期內無項目的證券公司。試點階段不對項目承銷及持續督導環節評價。

中證協稱,之後將根據試點的情況,在總結經驗完善評價指標的基礎上逐步對試點範圍和業務流程進行橫向與縱向延伸,最終形成覆蓋全鏈條、全流程的投行業務質量評價體系。

評價指標維度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內部控制評價和業務管理評價三個角度。通過收集投行項目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信息,並從質量管控、業務流程管理、內控治理角度進行線面結合的綜合評價,全面反映投行業務質量。

此外,在各方參與上,執業質量和內部控制評價相關信息由證監會彙總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的評價信息,並向協會提供;業務管理評價相關信息採取由證券公司自評和協會複覈、調整確認的方式;專家評審會研究處理評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殊事項,進行評分調整等。

“通過評價結果對機構進行動態分類,供監管機構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參考使用。”中證協表示。

“一撤了之”將被扣分

中證協網站當天發佈了《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指標(保薦業務)》,試點期執業質量評價爲證券公司首發和再融資保薦業務的執業質量評價,主要反映證券公司保薦項目執業質量的情況,由項目平均分*60%計算得出。

項目執業質量評價是指,從項目申報文件質量、保薦機構工作質量、保薦項目審覈結果等方面觸發負面事項的輕重程度進行評價。

負面事項包括,保薦項目或相關主體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被證券交易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項目負面結果記錄,項目負面行爲記錄等情形。

其中,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覈,不予覈准或註冊,扣100分。

保薦項目撤回申請的,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扣100分;因被確定爲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後撤回,扣60分;除因行業政策變化、市場環境變化等合理原因撤回不扣分外,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

與此同時,評價指標還包括保薦機構因保薦項目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保薦機構相關人員因保薦項目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保薦機構因保薦項目被證券交易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等情形。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