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葉麥穗 廣州報道

可轉債發行費用率持續低位。近日,齊魯銀行發佈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果。此次公司發行的可轉債規模爲80億元,其中承銷商中信建投的保薦承銷費僅有394.72萬元,相關費用率低至0.05%。

不過,沒有最低只有更低,常熟銀行可轉債募集資金說明書顯示,募資總額爲60億元,承銷保薦費103.77萬元。經計算,承銷保薦費率爲0.017%,爲年內最低水平。

同花順數據顯示,截至11月30日,年內共有134只可轉債發行(起息日爲今年1月1日之後),合計規模爲2071.5億元,承銷保薦費用爲13.6億元。以此計算,可轉債平均保薦承銷費用爲1015萬元,平均保薦承銷費用率爲0.66%。

可轉債再現低價承銷

11月30日,80億元超級可轉債—齊魯轉債開始申購。這個規模僅次於重銀轉債的130億元和通22轉債的120億元,與成銀轉債相當,並列今年的第三。

根據此前齊魯銀行發佈的募集公告,此次作爲保薦機構的中信建投收入不足400萬元,僅爲394.72萬元,保薦承銷費用佔發行總規模的比例僅有0.05%。這一數據在年內處於極低水平。

不過即使如此,齊魯轉債並沒有拿下行業最低價。9月12日,常熟銀行可轉債募集資金說明書顯示,募資總額爲60億元,承銷保薦費103.77萬元。經計算,承銷保薦費率爲0.017%,爲年內最低水平。考慮到常熟銀行此次發行可轉債的保薦承銷有中信證券、華泰聯合以及中信建投等券商,每家分到的保薦承銷費更少。

根據同花順統計,今年共有134只可轉債發行(起息日爲今年1月1日之後),合計規模爲2071.5億元,承銷保薦費用爲13.6億元,以此計算,可轉債平均保薦承銷費用爲1015萬元,平均保薦承銷費用率爲0.66%。

另據同花順統計,保薦承銷費率最低的5只轉債,有4只是來自銀行板塊,分別是常銀轉債、齊魯轉債、成銀轉債和重銀轉債。4家中重銀轉債的保薦承銷費率最高,爲0.09%。

非銀企業中,保薦承銷費率最低的是前不久剛剛上市的“福22轉債”。福斯特近日公告,根據上交所提供的網上優先配售數據,最終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的福22轉債爲2635622手,約佔本次發行總量的86.98%。本次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全部由保薦機構國泰君安包銷,包銷數量爲5616手,包銷金額爲561.6萬元,包銷比例爲0.19%。

有意思的是,根據此前福斯特發佈的募集公告,此次作爲保薦機構的國泰君安收入爲400萬元,保薦承銷費用佔發行總規模的比例僅有0.13%。

優美利投資總經理賀金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可轉債承銷費率下降主要是由於承銷項目收費很多的情況下是根據項目收費,而非募資規模收費,因此單純根據規模倒推費率有失偏頗。另一方面,發債項目當前是買方市場,發行人有較強話語權,而且往往券商接承銷項目更看重的是客戶資源和後續合作,以及承銷保薦規模的排名。此外,保薦項目除承銷費用還有其他中介機構費用,律師費,會計費等等,有一些項目雖然承銷費率低,但是其他費用也有可能會給回券商,單純看承銷費率較爲片面。

呵護市場有序競爭

可轉債的低價承銷的情況,其實在債券市場普遍存在。最近幾年,券商在發債業務上競爭壓力較大,出現了不少超低價競爭的極端案例。

廣發銀行9月20日公示了260億金融債的6家中選主承銷商,分別是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中銀國際證券和招商銀行廣州分行,承銷費率在0.000046%至0.0002%之間。如果按每家機構平均承銷43億債券計算,這6家機構的最低承銷收入約爲1900元,最高約爲8600元。

一般而言,優質的企業發債承銷費用多爲0.1%-0.3%,但在實際操作中,爲了能夠搶客戶,承銷機構之間打“價格戰”已經不是祕密。

“現在是沒有最低只有更低,爲了能夠撐規模,維護客戶關係,少數機構的債券承銷甚至免費。”華南一家券商某分析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

前述券商分析師表示,正常情況下,一個億的債券規模,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承銷費用相對合理,低於千分之一就是賠本賺吆喝。承銷債券發行,投行需要做的工作包括盡調、申報、發行、存續期管理等。“有時候頭部機構爲了搶市場,惡意競價。”

一家城商行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債券的承銷費率並沒有固定數值,通常與主體等級、發行規模有關。

監管也注意到了相關問題,去年8月份,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文《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報價規範的通知》,要求主承銷商每季度、每年度將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報價情況報送交易商協會,並要求“不得出現違反公平競爭、低價惡性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爲”。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表示,市場上仍然存在部分承銷機構爲搶佔市場份額,低價惡性競爭的亂象,甚至低於成本展業,既擾亂市場秩序,也難以保證執業質量,讓高技術含量、高價值的承銷工作異化爲獲取市場份額的“通道業務 ”,既損害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基,也不利於金融市場深化改革。

此前已有幾家券商因低價競爭被罰,包括中信證券、中金公司、申萬宏源、天風證券等等。此外,交易商協會針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中的低價包銷和不規範的簿記建檔行爲,對6家主承銷商啓動了自律調查。

不過賀金龍也表示,價格戰也是市場競爭的一種表現。他認爲,2018年起有關監管機構已經公開表示債券發行的承銷費用報價以及承攬承做屬於商業活動,應該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的原則。承銷機構勤勉盡責,投行低價競標的現象屬於監管範圍內的合規行爲,因此根據發行人本身質地和保薦人後續展業需求,往往募集規模越大,券商承銷保薦規模排名上升對於其開展後續保薦項目是大有裨益的。這時候承銷費率就不應該是一項硬性規定,而應該具備更多彈性。

(作者:葉麥穗 編輯:包芳鳴,見習編輯,張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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