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李潤澤子 實習生 高藝 廣州報道

當地時間12月1日,Alphabet旗下的谷歌將對歐盟監管機構的一項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基本維持對該公司因涉嫌濫用安卓操作系統的市場支配地位的處罰,對谷歌進行超過40億歐元的罰款。

此前,雙方已經就“是否故意實施反競爭行爲”和“罰款數額”等問題進行了爭論,谷歌對最終裁決仍然不滿,提起上訴。值得注意的是,記者梳理發現,作爲一家觸角遍佈世界的科技巨頭,谷歌已經多次受到各國各地區的反壟斷調查。

獨家預裝的壟斷爭議

該案始2018年。當年7月,歐盟競爭監管機構對谷歌處以近43.4億歐元的罰款,原因是谷歌涉嫌濫用其安卓手機操作系統的市場主導地位,在移動設備上推廣其搜索引擎和Chrome瀏覽器。該決定在很大程度上集中於谷歌如何將自己的應用程序捆綁於安卓設備。

歐盟委員會表示,該罰款適用於谷歌在2011年至2018年期間的行爲。

今年9月,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安排了長達一週的漫長聽證會。雙方的爭辯主要圍繞“是否故意實施反競爭行爲”以及“罰款數額認定”兩個問題。

谷歌方面表示,這一罰款令人震驚,谷歌沒有故意實施反競爭行爲。作爲開源代碼,安卓軟件是公開的,任何程序員都可以定製或開發自己版本的操作系統。此外,谷歌同樣作出爭辯,稱其在安卓設備上預裝搜索應用程序,是爲了彌補維護安卓的成本,並聲稱這種行爲並不是反競爭行爲,因爲用戶可以自由更改自己的搜索引擎。

對此,歐盟委員會方面引用2009年穀歌首席執行官桑達爾·皮查伊(Sundar Pichai)撰寫的一篇博客文章,對上述爭辯作出反對稱:“谷歌根本不可能不知道其行爲的反競爭性質。”

在這篇博客文章中,桑達爾·皮查伊指責微軟將Internet Explorer與Windows操作系統捆綁在一起,稱其是反競爭行爲,並支持委員會對微軟的訴訟,最終微軟敗訴,於2012年被罰款近億美元。

對於罰款數額,谷歌認爲委員會計算的罰款是基於2017年的銷售額,恰巧是谷歌業務較成功、營業額較多的一年,並要求法院根據侵權期間谷歌的平均收入重新計算罰款。

委員會對此作出反駁稱,此次罰款僅佔其2017年收入的4.5%,不到法定上限10%的一半。

最終,歐盟普通法院的法官大多支持歐盟委員會的論點,但將總罰款降低至41億歐元(43億美元)。

谷歌對此表示不滿。“我們決定對歐盟普通法院的決定提出上訴,因爲有些內容需要歐盟法院的法律澄清。”昨日,谷歌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安卓並沒有減少人們的選擇,而是爲創造了更多的可能,安卓已經支持了歐洲和世界各地數以千計的企業的發展。”

應接不暇的谷歌 

此次安卓案件只是谷歌在法庭上懸而未決的三起案件之一。

去年,歐盟普通法院聽取了“谷歌購物”案的辯論,因谷歌涉嫌濫用其對互聯網搜索引擎的壟斷,削弱購物服務對手的競爭力。在該案中,歐盟委員會對谷歌處以24億歐元(26億美元)的罰款。此外,2016年因利用其搜索優勢推廣目標廣告產品AdSense,谷歌被罰款14.9億歐元(17億美元),谷歌也對該決議提起了上訴。

作爲巨型互聯網平臺,谷歌近年來已多次被各國進行反壟斷調查和處罰。

據不完全梳理,2021年5月,其因安卓操作系統及其應用商店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被意大利罰款1.02億歐元。6月,其因濫用在網絡廣告市場中的支配地位被法國罰款2.2億歐元;因對移動生態系統的控制是否阻礙競爭、數字廣告定價是否合規問題被英國調查;因在線廣告業務中是否限制第三方獲取用戶數據並留爲己用問題被歐盟調查。7月,其因應用商店反競爭行爲被美國37個州提起訴訟;9月,其因與設備製造商的合同條款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被韓國罰款1.77億美元;因是否逼迫設備製造商用谷歌語音助手而被歐盟調查。

2022年5月,英國反壟斷監管機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CMA)對谷歌的廣告業務展開第二項反壟斷調查,稱谷歌可能扭曲了競爭,非法偏袒自家服務。6月,CMA表示計劃對谷歌在移動瀏覽器市場的主導地位展開調查,對谷歌應用商店的支付政策採取執法行動。同月,德國反壟斷監管機構聯邦卡特爾局(德國聯邦反壟斷局)對德國谷歌公司和其母公司Alphabet提起訴訟,旨在審查谷歌地圖平臺可能對其他地圖服務提供商施加的反競爭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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