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 文/邱利

12月2日,券商投行业务迎新规,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并于当日实施。

评价办法指出,试行期间,主要评价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再融资保荐业务,后续再逐步扩展到其他投行业务。评价指标分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业务管理三个方面,各有侧重,执业质量评价主要反映首发、再融资项目的申报质量情况,包括项目撤否情况、处罚处分及负面行为记录等。

评价采用扣分方式,满分为100分直至扣减到0分。其中,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不予核准或注册,扣100分;保荐项目撤回申请的,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撤回,扣100分;因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扣60分;除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合理原因撤回不扣分外,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

监管部门和协会定期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项目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三个维度的综合评价,通过系统集成评价结果并按评分排序形成A、B、C三个等级。

协会建设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系统,通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系统集成监管评价、自律评价相关维度的评价信息,保障评价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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