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苗詩雨 陸肖肖 北京報道

涉及兩大動力電池龍頭企業的專利訴訟案,在近日有了首戰判決。

11月30日,中創新航(3931.HK)發佈公告,稱有關與寧德時代(300750.SZ)的專利訴訟案一事,根據判決,中創新航需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並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及其他費用超263萬元。

不過,對於此次判決結果,中創新航則透露將繼續提起上訴。這也就意味着,此次的專利訴訟案或許將再生變數。

中創新航被判賠付超263萬元

時隔一年多,中創新航與寧德時代的專利訴訟案終於有了新的消息。

根據中創新航發佈的公告,11月29日,針對專利訴訟案一事福州中院作出了相關《民事判決書》(下稱“判決”),中創新航除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專利權(ZL201810039458.6)產品外,還應在判決十五日內支付寧德時代經濟損失263.25萬元以及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12.75萬元。此外,還包含需支付寧德時代賠付合理支出20萬元。

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顯示,此次涉及專利爲寧德時代申請的集流構件和電池,申請時間爲2018年1月份,目前的狀態爲專利權維持。

對於專利訴訟案一事,寧德時代方面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我們尊重法院判決,保護知識產權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鼓舞和支持。

不過,對於此次判決,中創新航則表示不服,稱將繼續上訴。

中創新航則在公告中表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本公司產品已採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決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產品的情形。

動力電池競爭日趨激烈

事實上,此次涉訴案件之所以引起行業極大關注,除了涉及動力電池專利訴訟案外,與兩家企業也不無關係。

對比寧德時代,可以說中創新航是資本市場和動力電池市場的“新星”。隆衆資訊動力電池分析師路天麗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就國內電池企業情況來看,寧德時代和比亞迪領先地位突出,業務覆蓋範圍廣,二線電池廠商仍有發展機會,目前都在加速產能擴張,競爭激烈,整體呈現“二超多強”的局勢。

公開資料顯示,2022年10月,中創新航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中創新航的上市文件顯示,根據2021年裝機量計算,中國前三大動力電池企業爲寧德時代(市場份額爲52.1%)、比亞迪(市場份額爲16.2%)及中創新航(市場份額爲5.9%)。其中,中創新航爲第二大第三方動力電池企業,寧德時代爲最大的第三方動力電池企業。

今年,中創新航的市場佔有率有所提升。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個月的裝機量來看,中國前三大動力電池企業爲寧德時代(市場份額爲49.8%)、比亞迪(市場份額爲20.3%)及中創新航(市場份額爲8.2%)。

“新星”中創新航與“寧王”寧德時代掰手腕,還因產品專利問題,一時間關注度拉滿。

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上的公開信息還發現,中創新航與寧德時代之間的專利糾紛不僅涉及集流構件和電池一個產品,還包括了名稱爲“正極極片及電池”發明專利、部分動力電池產品專利。

此外,在動力電池日益激烈的行業競爭環境下,《華夏時報》記者通過梳理也發現,江蘇塔菲爾公司也曾在2020年與寧德時代產生過專利糾紛。

專利“拉鋸戰”或再生變數

不過,中創新航的首戰敗訴或許並不意味着此次專利案的最終結果。

中創新航在有關公告中表示:“本公告判決爲福州中院的一審判決,並非終審生效判決。本公司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中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也尚處於北知院的審理中。因此,本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據公開信息顯示,中創新航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此次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在2022年4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涉訴專利權部分無效。不過,對此結果中創新航並不滿意,已於2022年6月21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涉訴專利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尚處於審理中。

記者在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網上也留意到,2022年4月24日,涉訴專利確有如中創新航所屬的相關通知記錄。

事實上,除了專利糾紛之外,從當前動力電池的競爭格局來看,路天麗也向記者表示,目前動力電池的核心競爭也集中在創新技術和控制成本方面,不僅要在追求高能量密度的同時能保證安全性能,而且控制成本的能力也是企業有競爭力的重要體現。

針對此次專利糾紛後續上訴安排等問題,《華夏時報》記者也在中創新航官網留言,並將相關問題通過採訪函形式發送至了中創新航公開郵箱,但截至截稿之時,暫未收到回應。有關後續進展,《華夏時報》記者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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