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王海慜    每經編輯 趙雲    

12月2日,證券業協會官網發佈《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已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證券業協會指出,《辦法》出臺的背景是爲貫徹落實證監會《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完善證券行業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證券公司主動歸位盡責。

證券業協會可以根據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對證券公司在保薦代表人管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實行區別對待,並將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納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此外,協會將評價結果報送證監會,同時抄送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供監管機構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參考使用。

《辦法》的評價指標體系(基準分100分)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基準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準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準分20分)三類指標。從評價體系來看,如果投行想拿高分的話,不是項目做得越多越好,而是取決於項目的“命中率”等因素。因爲如果項目被否、撤回比例也比較高的話,那得分很可能也不會好看。

項目“命中率”關係評價結果

《辦法》共二十九條,包括總則、評價內容與指標、評價方法與程序、評價結果與應用、組織實施、附則等六章內容。

具體而言,投行業務評價指標體系(基準分100分)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基準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準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準分20分)三類指標,並可根據監管需要對評分進行必要調整。

根據此次配發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指標(保薦業務)》,其中執業質量評價的計算方法爲試點期間執業質量項目平均分*60%。項目平均分爲評價期內證券公司所有參評項目執業質量評價合計分數除以參評項目的數量。而單個項目評價採用扣分方式,在項目執業質量基準分值上根據扣分標準進行扣減,直至0分,項目基準分爲100分。

儘管扣分項多達10大類,但只要觸發“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覈,不予覈准或註冊”“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這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都會被直接扣掉100分。而保薦項目因被確定爲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後撤回,都會被扣掉60分。

此外,保薦機構因保薦項目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等;保薦機構相關人員因保薦項目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等;保薦機構因保薦項目被證券交易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等因素也會導致保薦項目被重扣。

業務管理評價的計算方法與執業質量評價較爲類似,由所有參評項目業務管理評價合計分數除以參評項目的數量計算得出。單個項目基準分爲20分,但只要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覈,不予覈准或註冊,就會被直接扣完20分。此外,證券公司因投行項目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等,或者相關人員因投行項目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等,或者因投行項目被交易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都會視情節輕重對項目進行扣分,最多能被扣20分。

根據上述評價方法,券商A一年只報了一單項目,而且這單項目順利過會,且在執業質量、內控、項目管理等方面沒有什麼問題;券商B一年報了三單項目,但只有一單項目過會,另外兩單被否或者被撤回。那麼,在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上,券商A的得分大概率要高於券商B。

推動投行從“數量競爭”轉向“質量競爭”

某頭部機構投行人士認爲,根據《辦法》的評價辦法,未來很有可能出現一些小券商的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得分要高於大型機構的情形。

證券業協會指出,《辦法》出臺的背景爲:在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註冊制試點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註冊製得到市場各方認同,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意識明顯增強。爲促進證券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壓實執業責任,切實提升投行業務執業質量,根據《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協會組織行業專家研究制定了《辦法》。

證券業協會表示,《辦法》以風險管理爲導向,強化合規經營,採取差別管理,配合審覈部門建立執業聲譽約束與激勵機制,推動行業機構從“數量競爭”轉向“質量競爭”,提升自律管理工作效率。通過評價結果對機構進行動態分類,供監管機構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參考使用。

自從註冊制逐步在A股市場落地以來,各大保薦機構項目的過會量、過會率都較以往有所提升,但期間也不乏一些保薦機構心存僥倖“帶病闖關”的情形。

例如最近,深交所對已在今年7月撤回創業板IPO申請的美廬生物進行了通報批評處分,並對保薦機構東方承銷的兩名保代發出了監管函。監管函指出,兩名保代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嚴格按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執業規範的要求,對發行人研發人員認定及“三創四新”論證依據、發行人與經銷商客戶存在售後代管代發安排及收入確認準確性等事項進行充分覈查,發表覈查意見不準確。上述行爲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以下簡稱《審覈規則》)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對此,某投行人士點評認爲,“幹投行是一件專業的事,上哪個板就要符合哪個板的定位,不要拍腦袋硬上。”而隨着《辦法》的發佈施行,上述項目將成爲相關券商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的扣分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採取試點方式,試點範圍爲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等保薦項目,之後將根據試點的情況,逐步對試點範圍和業務流程進行橫向與縱向延伸。此外,在試點階段,被評價機構範圍爲對首發和再融資項目承擔保薦責任的證券公司,不包括只承擔承銷責任的證券公司以及評價期內無項目的證券公司。試點階段不對項目承銷及持續督導環節評價。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40106113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