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發佈一則警情通報。12月3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查處了一起在網絡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案件,三人被予以行政拘留。

通報稱,12月1日,椒江發生一起在網絡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案件。接到報警後,該局立即開展調查。現查明,當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爲人李某、阮某雙、王某媛在微信羣以道聽途說的傳言爲依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椒江公安分局決定對李某、阮某雙、王某媛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五日、十日的處罰。其他涉案人員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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