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欣 北京報道

隨着A股上市公司數量突破5000家,資本市場註冊制改革取得顯著進展,券商投行業務迎來發展機遇。

據同花順數據統計,截至記者發稿,52家上市券商(除東方財富)年內IPO承銷和保薦收入超248.23億元,其中收入排名前五的券商該類業務收入佔據“半壁江山”。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對投行業務持續保持嚴監管、“零容忍”,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以此來封堵IPO項目“帶病闖關”現象。

投行頭部效應持續強化

IPO業務是券商投行業務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從創收能力、行業影響力和自身投行業務能力建設等方面都尤顯重要,是整體投行業務的核心與基礎。受益於A股IPO募資規模的不斷提升,基於專業實力和資源稟賦開展業務的頭部券商優勢突出。

同花順數據顯示,截至12月4日,今年以來,52家上市券商(除東方財富)共獲得IPO(按發行明細統計)承銷及保薦收入248.23億元,相比去年同期小幅增長。在券商承銷及保薦收入集中度方面,截至12月4日,IPO承銷及保薦收入居前五的中信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海通證券、華泰聯合,收入分別爲41.59億元、27.44億元、23.52億元、24.21億元和17.10億元,合計133.86億元,佔52家上市券商IPO承銷及保薦總收入的“半壁江山”。此外,國泰君安和民生證券IPO承銷及保薦收入均超10億元。國信證券國金證券、申萬宏源、安信證券、東興證券、東方證券、國元證券等該類業務收入均超5億元。

從主承銷商承銷數量排名來看,頭部效應也持續強化。首發IPO承銷家數前五的上市券商爲中信證券、中信建投、海通證券、華泰聯合證券、中金公司,數量分別爲121家、84家、66家、57家和53家。國泰君安、民生證券、安信證券、國信證券、國金證券、招商證券、申萬宏源證券、長江證券、中泰證券、國元證券、光大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興業證券、中原證券、浙商證券、西部證券等17家券商IPO保薦企業在10家以上,另外30家上市券商全年保薦企業不足10家。

作爲頭部券商代表,中信證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佑君曾提到,中信證券將以科創板和創業板市場爲核心,構建跨越一二級市場的服務鏈條,全面增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另類投資在一級市場中可通過直接投資爲高新技術企業的早期發展提供直接資金支持;投行業務部門可通過IPO、再融資及併購重組等方式協助高新技術企業實現從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遷躍。

中小券商加大細分領域深耕力度

光大證券研報表示,投行業務的龍頭地位可以爲公司持續導流優質客戶,對財富管理、投資等各項證券業務有良好的協同帶動作用。華創證券研報稱,存在業務優勢的券商,在全面推行註冊制的背景下,在長期發展中更容易實現強強聯合,產生協同收益。支撐投行協同模式實現的要素爲靈活的調整機制、強大的業務實力、完備的產品體系、龐大的客戶關係網、暢通的業務輸送渠道。

某中小券商相關人士表示,面對資源持續向頭部集中,想要逆轉格局也不是容易的事。中小券商所能依託的自身平臺資源有限,找準切入點、立足自身優勢,加大在某個細分領域比如北交所的深耕力度,顯得尤爲關鍵。

有資深投行人士表示,資本市場發展趨於成熟,企業選擇投行時對投行本身也提出了更高的專業要求。如券商的承銷能力、境外執業能力、執業人員能力資格、跨境併購能力、與投資人的關係等。券商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才能更高質量地滿足企業需求、服務企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監管持續督促投行“歸位盡責”

雖然大券商投行收入穩居前列,但從監管層面上看,大小券商的“待遇”卻一視同仁。據不完全統計,年內監管已開出超40張投行罰單。此前,中信建投還因紫晶存儲涉嫌欺詐發行而公開道歉,業內人士表示,此類處罰將影響該券商至少半年投行業務的開展。

但業內人士也表示,隨着註冊制改革的推進,在監管“零容忍”各方面舉措持續高壓下,券商無論大小,都面臨前所未有的“嚴監管”,其從組織架構、內控制度、業務格局、文化建設等方面也在不斷完善。目前,各大保薦機構項目的過會量、過會率都較以往有所提升,但仍不乏保薦機構心存僥倖、“帶病闖關”的情形。

2021年開始,證監會定期彙總相關部門、派出機構、自律組織等依法對券商投行業務採取的行政監管措施、自律懲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公示平臺集中公示。與此同時,監管政策仍不斷完善和落地。

12月2日,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此次配發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指標(保薦業務)》中,項目基準分爲100分,扣分項多達十大類。但只要觸發“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覈,不予覈准或註冊”“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這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保薦機構就會被直接扣掉100分;如果保薦項目因被確定爲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後撤回,保薦機構則會被扣掉60分。

此外,保薦機構因保薦項目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等,保薦機構相關人員因保薦項目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等,保薦機構因保薦項目被證券交易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等因素,也均會被重扣分數。

證券業協會指出,《辦法》出臺的背景爲在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註冊制試點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註冊製得到市場各方認同,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意識明顯增強。這也很好地詮釋了投行繼續“歸位盡責”的基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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