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違規減持並道歉,這一行爲正發生在華安證券大股東身上。

11月28日,華安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獲知公司股東東方創業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後的90日內,發生了減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未按規定披露減持計劃,構成違規減持公司股份。

東方創業對此解釋稱並非其主觀故意行爲,主要是對減持相關規定解讀理解不充分,已進行自查、反思,深表歉意。

股東的“失手”也令華安證券陷入“尷尬”。據記者統計,上市解禁以來,華安證券已累計遭大股東減持13次,股價持續承壓,近年來業績增速也平平。

對於市場關注的衆多問題,華安證券方面獨家回應《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相關股東減持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華安證券對投資者需求高度關切,在提振投資者信心方面,通過提升自身經營業務,進一步加強與專業機構、市場分析師、投資者的密切交流,進一步體現和挖掘公司投資價值,使市場對公司的估值和投資價值有進一步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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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股東違規減持

“承諾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嚴格遵守相關規則,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Choice數據顯示,2017年12月6日股份解禁以來,華安證券共計遭到大股東減持13次,包括安徽出版、東方創業、安徽皖能,減持股份累計約2.49億股。今年A股整體行情低迷環境下,華安證券股份仍被減持,已相繼發佈3次股東減持股份結果公告。

11月15日至18日,華安證券股東東方創業違規減持275萬股股份,成交價格區間爲5.01元/股-5.1元/股,累計減持金額約1388萬元。東方創業本次減持區間在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日起90日內,且未在15個交易日前向上交所備案及公告減持計劃,未遵守相關減持規定。

截至2020年7月13日,東方創業持有華安證券2.39億股股份,佔比爲6.6%。出於自身資金需求,東方創業主要在2020年及2022年對華安證券進行股份減持。2020年7月14日至11月5日期間,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其持有的華安證券股份約5661萬股,粗略計算,期間減持平均價格在8元-9元區間。2022年8月8日至8月30日,東方創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100萬股,減持價格區間5.11元/股-5.21元/股,至此持股比例爲4.99%。

爲何違規減持?當前如何處理?東方創業解釋道,並非其主觀故意行爲,主要是對減持相關規定解讀理解不充分。其表示已進行深刻自查和反省,就因此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並且承諾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嚴格遵守相關規則,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華安證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獲悉此事項後高度重視,將進一步組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培訓,督促其嚴格遵守相關減持規則,加強證券賬戶的管理,嚴格規範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爲,確保此類情況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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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收淨利增速放緩

“進一步加強與專業機構、市場分析師、投資者的密切交流,進一步體現和挖掘公司投資價值。”

華安證券實制人爲安徽省國資委,於2016年12月6日上市,首發價格爲6.41元/股,迎6個漲停板,2016年12月15日盤中股價創新高達12.86元/股。

伴隨着股東頻繁減持動作,華安證券股價明顯承壓,總體震盪走低。2022年以來,在多重因素影響下A股整體低迷,華安證券股價震盪,11月30日報收於4.93元/股,總市值232億元。

對於股東的減持動作,華安證券方面獨家回應《國際金融報》記者,“公司各相關股東減持均是由於自身資金需求,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華安證券指出,近一段時間以來,公司股價走勢整體平穩,根據萬德數據統計,截至最近一個交易日,公司股價2022年內累計漲幅-6.9%,在40餘家上市券商中排名第四。一家上市公司股價的波動受諸多因素影響,包括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市場整體行情趨勢以及投資者心理等。公司對投資者需求高度關切,在提振投資者信心方面,公司一方面將會按照既定戰略,提升自身經營業務,另一方面也將進一步加強與專業機構、市場分析師、投資者的密切交流,進一步體現和挖掘公司投資價值,使市場對公司的估值和投資價值有進一步的發現。

就業績表現而言,華安證券今年前三季度總營收同比增加6%至24億元,歸母淨利潤同比下滑1%至10億元。2019年、2020年、2021年總營收分別約爲32億元、34億元、35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爲83%、4%、4%;歸母淨利潤依次分別約爲11億元、13億元、14億元,同比增速均約100%、14%、12%。

華安證券最近幾年業績增速較慢,未來將如何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

華安證券方面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2022年三季度,股票指數震盪下行,兩融餘額、資管業務規模均較二季度末出現回落,除投行業務表現穩健以外,證券公司其他主要業務均面臨較大下行壓力。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分別爲24.01億元、9.57億元,同比增幅分別爲6.12%和-1.12%,是41家上市券商中僅有的7家實現營業收入正增長的券商之一。

華安證券方面也談及將加強形勢研判,積極調整和優化經營策略,繼續圍繞“服務實體經濟 服務人民生活”金融本質和公司“創新創業”總目標,重點實施“規模、特色、區域、服務”四大行動,深度拓展“零售、產業、機構”三大客羣,突出打造“服務大衆的專業財富管理機構”“服務新興產業的創新型投行”兩大品牌,努力構建一個綜合化高質量的金融服務平臺,在引領體系、發展體系、支撐體系上加大力度、創新舉措,力求實績實效,實現爭先進位,從而有效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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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損失誰埋單

“爲避免不利後果,上市公司應及時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或召開業績說明會與投資者進行更爲深入的溝通。”

事實上,A股上市企業股東或者高管違規減持現象並不鮮見。

記者統計Choice公告數據獲悉,2022年年內41家上市企業,去年64家上市企業涉及相關違規。違規減持的股東或者高管大多解釋爲對規則理解不充分、操作失誤,並非主觀故意違規減持。對未能進行信披而致歉,並且表態吸取教訓、進一步學習法律法規。

今年5月24日,證監會針對藥明康德股東上海瀛翊違規減持行爲給予行政處罰,責令上海瀛翊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億元的罰款。由於該處罰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因違規減持被處罰的首個案例,而舊證券法對違規減持的處罰上限爲30萬元,因此2億元也是目前A股因違規減持罰款金額的新紀錄。

一般來說,大股東減持股份的原因有哪些?

對此,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國有資本運營研究中心主任周贇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一是大股東認爲當前股價高估,二是大股東對公司未來前景不看好,三是大股東自身資金的需要。儘管大股東大多會以自身資金需求爲理由發佈減持公告,但投資者一般都會傾向於認爲是前兩種理由,因此,大股東頻繁減持股票通常會導致股價下跌,並對投資者信心產生負面影響。

出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以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監管層強調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周贇也提出建議,“爲避免上述不利後果,上市公司應該及時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或召開業績說明會與投資者進行更爲深入的溝通。在股價顯著低於其內在價值時,還可考慮啓動股份回購,提振市場信心。同時,上市公司大股東也應該合理安排自身的資金計劃,避免因短期資金需求而在估值較低的時候被迫減持股份。”

第三方研究機構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有些股東會因爲投資退出需求或者自身資金壓力需要進行股份減持,但大股東減持往往會給股價帶來壓力,導致上漲乏力或下跌過快。券商一般現金流都很強,盈利也不錯,PE一般不高,建議加大現金分紅力度,加強對長期投資者的吸引。

投資者因股東違規減持股份產生的損失如何處理解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熊文律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證券法第36條專門對股份減持行爲作出規範,要求不得違反證監會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同時還明確了罰則。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9號)是關於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詳細規定。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律及部門規章的適用對象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熊文提醒道,如果上市公司股東因涉嫌操縱股票市場、涉嫌內幕交易等減持股份,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構成虛假陳述的,將被證券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並給予行政處罰。投資者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依照《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向承諾金管理機構申請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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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持亂象何時休

“監管層要加大處罰力度,沒收違規減持收益,並給予一定罰款。這樣或許能夠減少此類亂象。”

今年5月,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稱,在減持股份過程中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屬於典型的違規減持行爲。相關主體應當深刻理解規則內涵、充分認識違規責任、自覺遵守有關要求,促進形成良好市場生態和環境。下一步,證監會將切實執行證券法和中辦、國辦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堅決依法查處違規減持行爲,引導股東、董監高規範、理性、有序減持,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

當前法律對股東違規減持行爲有何處罰?如何減少此類亂象?

“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了股東違規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律後果,證券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後,上市公司公告都附帶了股東的道歉聲明。但是是不是股東僅道歉就可以不承擔責任了?答案是否定的。”熊文向記者坦言,股東違規減持上市公司股份,證券監管部門可以採取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與限制交易、立案調查等監管措施。在以往違規減持的行政處罰案例中,主要是以出具警示函的方式給予警告,將有關違規行爲記入誠信檔案。

熊文進一步提出兩點建議:第一,細化違規情形及對應的監管措施。例如,新證券法關於違法所得的定義不是很明確具體,違法所得是不是等同減持金額,目前實務中也有爭議。對於那些屢犯不止、情節嚴重的違規減持行爲,還是需要採取更具實質性的處罰舉措,加大處罰力度。第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規定也需要細化。例如,上市公司及相關股東採取哪些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制定哪些必要和充分的補償措施。

就減少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的現象而言,周贇向記者提出三點建議,首先,進一步要求上市公司股東熟悉相關法規,杜絕因不瞭解法規而違規的情況發生;其次,提升事中監管效率,對違規減持的股東及時採取限制交易等措施;再者,加大對股東違規減持的處罰力度,提高其違規成本。

“如果是違規減持的‘慣犯’,就不是用簡單失誤來進行解釋了。正是因爲處罰力度太輕,違規減持股份現象才頻出,因此需要加大懲罰力度,這得監管機構來推動。”況玉清也向記者直言,或因違法行爲的收益大於處罰損失,違規減持的亂象纔會頻現。一些大股東入股成本極低,退出收益極高,因此在監管上建立共識,即違規減持損失一定遠大於收益。監管層要加大處罰力度,沒收違規減持收益,並給予一定罰款。這樣或許能夠減少此類亂象的發生。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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