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關於做好採礦用地保障的通知》,要求多途徑、差別化保障採礦用地合理需求,保障能源資源供應安全。會上,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礦業權管理司、國土空間規劃局、耕地保護監督司、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針對新政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重要作用及其落地實施的保障政策等進行了相關解讀。

爲穩定經濟增長與保障能源安全提供要素保障

土地、礦產都是穩增長的重要資源要素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關於做好採礦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出臺是自然資源部立足部門職能主動作爲,滿足行業需求、順應改革之需,將中央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採礦用地保障的重要舉措。

中央要求,今年經濟工作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各地區各部門要擔負起穩定宏觀經濟的責任,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初級產品供給保障,增強國內資源生產保障能力,統籌安排好煤電油氣運保障供應。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確保能源資源供應安全。

從行業實際來看,採礦項目用地規模較大,用地審批手續涉及規劃空間、計劃指標、佔補平衡等方面,存量採礦用地復墾修復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難以調動採礦企業的主動性。

綜合考慮兩方面情況,《通知》在原有用地政策基礎上拓寬用地保障途徑,提出建立採礦項目新增用地與復墾修復存量採礦用地相掛鉤的機制,騰退指標可繼續使用。這樣既能統籌保障採礦用地合理需求,又可激勵存量採礦用地加快復墾,爲能源資源供應安全提供用地支撐。

在深入調研、聽取企業和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訴求的基礎上,《通知》主要針對建立採礦項目新增用地與復墾修復存量採礦用地相掛鉤的機制提出6項具體措施:統籌規劃用地規模和佈局,鼓勵使用復墾修復騰退指標辦理用地手續,允許復墾修復的新增耕地用於佔補平衡,妥善處理權屬問題和利益關係,規範復墾修復驗收和地類認定,強化組織實施和全過程監管。其中明確,市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明確能源礦產資源安全底線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採礦項目新增用地的佈局、規模和時序。在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規則的前提下,將採礦項目用地佈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作爲審批採礦項目新增用地的規劃依據。這些具體措施充分體現了爲穩經濟、保發展做好要素保障的政策導向。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嶺南礦業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區鳥瞰

“五個堅持”和“四個原則”釋放政策紅利

爲了確保採礦用地保障新政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通知》在起草過程中圍繞“五個堅持”和“四個原則”進行統籌考慮。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採礦企業和地方政府集中反映的規劃空間規模、計劃指標安排、佔補平衡落實問題,建立採礦項目新增用地與復墾修復存量採礦用地相掛鉤的機制,騰退指標可繼續使用。二是堅持目標導向。在原有用地政策基礎上,拓寬用地保障途徑,統籌保障採礦用地合理需求,爲能源資源供應安全提供用地支撐。三是堅持差別化管理。尊重礦產資源開發規律,針對部分採礦項目用地可復墾修復的特點,完善採礦用地復墾修復激勵機制。四是堅持底線思維。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係,明確依法依規、耕地保護等底線紅線要求。五是堅持實踐探索和立法有機銜接。明確解決採礦用地突出矛盾的政策措施,探索積累實踐經驗,爲修訂《礦產資源法》提供實踐支撐。

在此基礎上,《通知》的起草遵循以下4個原則:一是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做加法。除了現有的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保障途徑之外,鼓勵地方政府和採礦企業將採礦項目新增用地與復墾修復存量採礦用地相掛鉤,解決計劃指標和耕地佔補平衡問題。二是調動採礦企業和地方的積極性。採礦企業自有的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存量採礦用地,在開採結束並復墾修復後,允許使用騰退的指標,降低企業新增項目用地成本;歷史遺留廢棄採礦用地,除政府外,鼓勵企業投資進行復墾。三是最寬口徑提供政策支撐。不區分礦種、不區分地區、不區分開採方式,通過普適性政策實現礦種、地區、開採方式全覆蓋,每個採礦企業、每個地區符合條件的均可受益,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紅利。四是嚴格規範和保障服務並重。在審批程序方面,提出採礦項目新增用地須依法依規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信息化監管方面,充分發揮全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作用,對復墾修復騰退指標和使用情況落到項目和地塊,做到一一對應、可追溯。

總體來看,《通知》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多途徑、差別化統籌保障採礦用地合理需求,充分調動採礦企業和地方的積極性,堅持嚴格規範和保障服務並重,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紅利。

鼓勵企業復墾存量採礦用地落實佔補平衡

耕地佔補平衡是嚴守耕地紅線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設用地單位應盡的義務。但是在實踐中,一些採礦項目用地面積較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難以全部保障,一些地區耕地後備資源匱乏且區域不平衡,部分採礦項目落實佔補平衡存在一定困難。

考慮到這些實際情況,《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和採礦企業可以通過將採礦項目新增用地與復墾修復存量採礦用地相掛鉤,解決計劃指標和耕地佔補平衡問題。據此,採礦企業可積極利用政策,盤活復墾存量採礦用地,滿足企業採礦用地合理需求。

同時,按照《關於積極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規定,對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工作協調機制確定的重大項目,在2023年3月底前,也可以承諾方式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並確保按期完成承諾。在保供急需,且採礦企業難以在短時期復墾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足量補充耕地的情況下,對於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各地可積極利用以上政策解決採礦項目的補充耕地需求。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白龍湖村經過生態修復的礦山美景

嚴格規範採礦用地復墾修復全過程監管

爲了加強採礦用地復墾修復的全過程監管,《通知》從限定範圍、復墾驗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應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嚴格限定存量採礦用地範圍。《通知》規定了存量採礦用地可使用復墾修復騰退指標辦理用地手續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本企業在本地區(省域範圍內)依法取得的採礦用地,按照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用地審查掌握的管理數據予以認定。另一種是本地區歷史遺留廢棄採礦用地。自然資源部歷時一年多,開展了全國曆史遺留礦山覈查,結果已經各地按規定程序公告認定並報部備案。其中,屬於義務人滅失且尚未治理修復的採礦廢棄地圖斑數據,將結合國土變更調查結果予以認定。

二是加強復墾修復質量控制。存量採礦用地復墾修復應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確定土地用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對具備條件的廢棄採礦用地進行復墾。同時,要依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相關規定,嚴把復墾修復質量關,特別要確保復墾修復形成的耕地及其他農用地質量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和相關安全利用標準。確保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在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之前,不得調整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是嚴格復墾修復驗收管理。由縣級以上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合同約定等組織開展驗收。通過驗收的復墾修復地塊,需經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或日常變更機制認定地類和麪積後,方可掛鉤使用。在開展以騰退建設用地指標爲主要目的的採礦用地復墾修復工作時,採礦企業與地方政府或利益相關方可能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對雙方權利責任進行特別約定。涉及復墾修復的,也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等,並遵循“先修復復墾,再使用騰退指標”的原則。

此外,《通知》就組織實施和全過程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省(區、市)要制訂實施細則,並對存量採礦用地復墾修復驗收和騰退指標使用情況負總責,自然資源部做好政策實施情況監管。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採礦用地復墾修復騰退的指標、空間位置和審批情況納入全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實行統一管理。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作者:黃 薇

圖片: 洪曙光 曹永龍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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