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針對光伏電池和組件的反規避調查初裁決定(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包括隆基、天合光能阿特斯比亞迪在內的4家中國企業,被該局初步裁定存在“反規避行爲”。今日週一A股開盤(12月5日),天合光能一度跌超5%。

綜合國內媒體報道,比亞迪等涉事企業,對此事作出了回應,“這只是一個初步的裁定,現在到目前都沒有影響,要跟進後續的進展。”

美國商務部網站顯示,此番反規避調查所涉及的八家企業爲:

柬埔寨:比亞迪香港和New East Solar(總部在金邊,中文譯名新東方太陽能);

馬來西亞:韓華(hanwha,韓國企業)和晶科(Jinko);

泰國:阿特斯太陽能(Canadian Solar)和天合光能(Trina);

越南:博威集團旗下的越南博威爾特(Boviet Solar)和隆基綠能旗下公司Vina Solar Technology。

美國商務部網站發佈的初步裁定結果顯示:比亞迪香港、阿特斯太陽能、天合光能和Vina Solar(即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國企業,涉及“反規避行爲”(Circumventing);韓國企業韓華及中國企業晶科等,沒有被裁定存在反規避行爲。

網站信息顯示,美國商務部聲稱,該單位審查了一項投訴,該投訴指控稱,有八家制造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的太陽能公司,在中國製造組件,然後將這些電池和組件發送到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越南進行“微加工”(minor processing),然後再出口到美國。

經初步調查,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8家公司中有4家違反了相關規定。

“此類行爲相當於試圖逃避對來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和組件徵收的現有反傾銷稅(AD)和反補貼稅(CVD)命令。”美國商務部還聲稱,這些行爲損害了美國工業行業。但談及初步裁定結果,該局強調,這並不意味着“進口禁令”,有關公司仍有機會證明其不存在規避行爲。

美國商務部稱,對於沒有規避AD/CVD命令的被調查企業,只要其生產流程和供應鏈不發生變化,美方不會採取任何行動。美國商務部還稱,未來數月其將進行進一步審計工作,最終裁定結果暫定於2023年5月1日發佈。

今日(12月5日)上午開盤後,涉事中國企業先後作出回應。

據國內媒體報道,比亞迪投資者關係部相關人士表示,這只是一個初步的裁定,現在到目前都沒有影響,要跟進後續的進展,目前通關正常;天合光能投資者關係部門相關人士稱,目前只是初裁結果,暫時還不具備法律效應。目前公司通關都是正常的,今年7月份豁免令還是持續生效的。

若終裁仍是該結果,天合光能將如何應對?據報道,上述人士稱,現在公司已經有相關應對策略。據其介紹,因爲目前公司在東南亞沒有一體化產能,硅片都是國內出口(到東南亞),這樣就會產生反規避。等東南亞有自有的硅片產能明年建好之後,這方面的政策風險就會規避掉了。

談及Vina Solar被美國商務部列入“初裁名單”,隆基綠能投資者關係部工作人員對觀察者網表示,首先,這只是一個初步的裁定;其二,該調查是針對行業,並非某幾家企業;其三,在兩年的豁免期內,公司有充足的手段和方式去應對有關問題。對於美國商務部的調查,該公司也會積極配合。

在被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反規避行爲”的四家公司中,除阿特斯太陽能爲美股上市公司外,其餘三家都在中國上市。截至12月5日上午收盤,天合光能、隆基綠能跌超3%;比亞迪漲0.39%。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成爲各國重要的能源結構改革方向,其中光伏產業憑藉其可開發總量大、安全可靠性高、對環境影響小、應用範圍廣等獨特優勢受到各國青睞,也產生了一些糾紛。在其去年年報中,隆基綠能就曾提示“國際貿易摩擦風險”。

財報稱,歷年來,出於保護本國光伏產業的目的,歐洲、美國等國家已對我國光伏企業發起了多次“雙反”調查。2021年,美國海關依據暫扣令(WRO)相繼對我國光伏企業出口到美國的組件產品進行了扣押。

2022年2月,美國政府針對即將到期的太陽能電池與組件的關稅保護措施(201措施)延長4年。2022年3月,美國政府又發起對來自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和柬埔寨四國的光伏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印度政府也宣佈將從2022年4月起對外國製造的太陽能組件徵收40%的基本關稅,對電池徵收25%的基本關稅。

“國際貿易摩擦嚴重扭曲了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阻礙了全球碳中和的有效推進。這種國際間不斷挑起的貿易摩擦,對我國光伏產業發展造成了一定的衝擊,未來不排除其他國家仿效,從而導致更多貿易摩擦對行業持續發展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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