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保護青少年免受電子煙危害,澳門特區第13/2022號法律《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菸制度〉》12月5日正式生效。該法律明確,澳門特區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及供口服或鼻吸的菸草製品,包括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特區等。

據介紹,違法者將被科處4000澳門元罰款,如私人實體或菸草業違法將被科處2萬至20萬澳門元;除加強立法和執法工作外,澳門特區政府也將持續加強控煙宣傳教育工作,以增強青少年拒絕使用菸草及電子煙等新興製品的能力。(總檯記者 肖中仁)

相關文章